- 索 引 号: FZ00409-2700-2008-0001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2008-07-25
- 标 题: 关于发放2007-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公积业〔2008〕6号
- 发布日期:2008-07-2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公积金缴存单位:
福州住房公积金2007-2008年度结息工作已经完成,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本中心于2008年7月15日至8月31日发放2007-2008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单(以下简称“对账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账单采用信函邮寄方式发放。
二、缴存单位应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公积金对帐工作,以确保中心、单位、个人三方的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三、缴存单位在核对后,对有职工变动的,应及时到中心办理封存、变更、转移、职工账号合并、销户。
四、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应提醒本单位员工收到住房公积金对账单后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及账户余额。如有不符,请及时与单位查对,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到中心查询核实并调整。也可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WWW.fzzfgjj.com)或拨打公积金语音电话(16806123)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