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09-2700-2008-0002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2008-03-11
  • 标    题: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8年全员学习方案
  • 发文字号: 榕公积综〔2008〕18号
  • 发布日期:2008-03-1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8年全员学习方案
榕公积综〔2008〕18号
来源: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08-03-11 00:00

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根据福州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安排意见》(市直工委[2007]55号)精神,结合中心工作特点和工作实际,现制定2008年全员学习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十七大精神,充分认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一历史性决策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和科学内涵,从而更加自觉地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和发挥省会城市在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中的走前头作用而努力。

二、学习内容

2008年,以建立“学习型机关”的文化氛围,共同进步为目的,重点学习以下内容:

(一)政治学习

1、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重点学习胡锦涛同志所做的党的十七大报告和新《党章》及十七大其它相关文件。

2、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读本》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点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及要求,树立科学发展的意识,全面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不断推进科学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

3、中央、省、市领导重要讲话。

4、报纸时事要闻。

5、认真落实好两项活动;一是市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学条规、守纪律、树形象”廉政主题的教育活动。二是市直机关开展第五届(2007-2009)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活动。

6、市里临时部署的学习计划。

(二)业务学习

1、深入学习、领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文件精神,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指导管理部的业务工作能力。

2、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增长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做到依法行政。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

3、学习现代经济知识以及社会管理知识,提高管理能力。

三、学习安排:

(一)学习时间

全年集中学习业务不少于4次(于3月、6月、9月、12月各安排一次),政治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每月安排一次)。

1、各党小组、各处室根据学习内容每周安排1次以上学习,窗口每周2次以上。

2、举办业务培训班:年终对缴存单位经办、管理部经办、受托银行经办分批分期集中培训学习。

(二)学习形式

根据学习内容及实际情况,以各处室、党小组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专题学习会、辅导讲座会、集中研讨交流会、集中收看收听音像辅导讲座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三)考核检查

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及党支部委员分别于2008年6月和12月组织学习成果考核,考核检查结果将做为年终绩效考评的依据。

(四)学习服务

1、政治学习事务工作由党小组负责,业务学习由各处室负责,做好签到、学习记录、提供资料等学习服务工作。

2、全年的业务集中学习由各业务科室负责讲课,各业务科学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写教材,并交综合处及时印发。

四、学习要求: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营造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和各种业务知识的浓郁氛围,迅速掀起学习热潮。

(二)完善制度,严肃纪律。各处室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做到时间可串不可占。同时人手一本学习笔记,认真记录学习的重要内容。

(三)联系实际,深入研讨。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用十七大精神指导实际工作,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四)督促检查,促进学习。各党小组、各处室要对学习情况进行自查,“中心”和党支部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年终评选先进集体的依据。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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