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09-2700-2009-0001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2009-06-17
  • 标    题: 关于收回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的函
  • 发文字号: 榕公积函〔2009〕10号
  • 发布日期:2009-06-1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收回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的函
榕公积函〔2009〕10号
来源: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09-06-17 00:00

马尾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为方便马尾经济开发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支取、贷款等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榕委编[2006]53号)文件要求,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马尾经济开发区设立管理部(地址: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二楼)。同时将委托贵局协助办理的马尾经济开发区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收回,交接时间为2009626日(星期五),管理部正式服务时间为2009629日(星期一)。

以上请予支持并做好对外公告。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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