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09-2500-2018-0001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2018-06-29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公积综〔2018〕36号
  • 发布日期:2018-06-29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公积综〔2018〕36号
来源: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18-06-29 16:30

各处(室、部)、机关党委:

  现将《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629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18125)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8年,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五公开”即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作保障

  (一)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需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加大公开、解读力度,畅通沟通渠道,使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工作情况报告等,牵头组织、协调、推进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三)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机制。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保密审查程序,明确保密审查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加大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责任及具体要求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1.推进政策执行阳光透明

   通过中心官方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12329服务热线等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公积金重要政策信息,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部门

   2.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

   健全我中心权责清单,除涉密事项外的权责清单,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集中发布,对于由我中心承担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做好项目名称、办理依据、申报材料目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部门

   3.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在“提案办理”专栏上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牵头部门:综合处

   责任部门:各部门

   4.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围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对象、依据、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部门

   5.聚焦重大工作部署进行政策解读

   出台重要政策,应及时发布重要政策解读,相关解读材料应随政策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注意事项、新旧政策差异等,将住房公积金政策意图及时准确地传达给群众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部门

   6.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

   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每年至少1次通过在线访谈、接受采访等方式,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主动解释政策,传递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部门

   7.落实政策解读制度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部门

   8.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

   起草解读文章要语言通俗、形式新颖、论据充分针对性和可读性强,可图标、图像、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形象化解读,使群众更好的理解政策含义,避免误解误读。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部门

   9.建立完善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密切关注各种媒体关于住房公积金尤其关于我中心的正、负面报道,对涉及我中心的重要政务舆情热点问题,要依法依规在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办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

   牵头部门:综合处

   责任部门:各部门

   10.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处置的部门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以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准确把握社会情绪,发挥正面舆论引导作用。

    牵头部门:综合处

    责任部门:各部门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11.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

   加快推进新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e福州APP12345便民服务平台融合应用,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牵头部门:信息处、管理处

   责任部门:各部门

   12.深化“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清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无法律依据证明材料,并及时公开我中心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部门:各部门

   13.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

   继续深化办事指南规范化工作,按照标准完善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办事指南要素包含: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交通指引、联系电话、投诉电话等。办事事项内容发生变化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变更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牵头部门:管理处

   责任部门:各部门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4.提高中心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做好信息内容审核,按照网站栏目分工,及时更新信息,加大日常检查抽查力度,发现不足,及时督促中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

   牵头部门:信息处、综合处

   责任部门:各部门

   15.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

   推广中心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及时推送公积金最新政策信息,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的了解认识。

   牵头部门:综合处

   责任部门:各部门

   16.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

   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严格审查发布内容,不得发布与中心职能无关的信息,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平台进行整合。

   牵头部门:综合处

   责任部门:各部门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化

   17.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新条例出台后,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调整中心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落实好新条例的各项规定,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公开未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牵头部门:综合处

   责任部门:各部门

   18.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

   严格依照《保密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健全中心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 “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要求,做好公开内容表述、时机、方式的研判,所有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台账,确保网上信息发布有据可查,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牵头部门:综合处

   责任部门:各部门

   19. 加快制定政务公开清单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部署,编制中心政务公开清单,编制内容充分要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清单标准,20191月底前对清单进行公开。

   牵头部门:综合处

   责任部门: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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