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409-2500-2018-0001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2018-09-29
- 标 题: 因新版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线需暂停对外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公告
- 发文字号: 榕公积业〔2018〕49号
- 发布日期:2018-09-3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按照省住建厅统一安排,我中心于11月1日上线新版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为确保新旧系统切换及全量数据信息迁移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新版业务系统上线需暂停对外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中心在市民服务中心及各县(市)区的另外8个住房公积金窗口将于10月25日起至10月31日暂停受理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个别业务根据系统上线的要求,需提前暂停办理, 具体暂停时间和业务名称如下:
(一)10月8日起至10月31日,暂停受理委托冲还贷业务。
(二)10月10日起至10月31日,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发放;暂停受理异地转移接续转入业务;暂停在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退休提取业务。
(三)10月12日起至10月31日,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含组合)贷款业务。
(四)10月25日起,网上办事大厅停止使用,新版网厅启用时间另行公告。
(五)住房公积金(含组合)贷款还款日在10月25日至10月31日之间的,银行暂停从个人还款账户扣款,11月1日新系统上线后再进行自动扣款,此次延迟扣款不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征信造成影响。
二、11月1日新系统上线后主要业务调整:
(一)缴存单位汇缴公积金应直接缴至中心在承办银行网点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账户,具体账号附后(注:10月25日起至10月31日期间,若缴存单位汇缴公积金的,将予以退回)。
(二)新增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中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实行以1元为单位的整数,元以下四舍五入。原有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暂不变动。
(三)同一笔委托冲还贷业务(同一笔贷款)关联多个还款账户的,委托冲还贷充销金额统一存入主贷人提供的还贷款账户内。
(四)转移业务开通“同城通办”(即职工到我中心任意一个管理部均可办理转移业务。)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需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敬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根据公告时间调整好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事宜。因新系统上线暂停业务办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附件: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归集账户明细表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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