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09-2500-2019-0000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2019-03-28
  • 标    题: 福州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 发文字号: 榕公积金管委〔2019〕1号
  • 发布日期:2019-03-2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榕公积金管委〔2019〕1号
来源:公积金中心 时间:2019-03-29 09:13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福州住房公积金(由福州中心、省直中心、铁路分中心、能源分中心的数据汇总生成)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第二届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8年共召开1次全体成员会议,3次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福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2.《关于调整部分管委会委员的报告》、3.各中心《2017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18年住房公积金计划(草案)的报告》、4.《在榕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实施办法》(榕公积管委〔2018〕1号)、5.《关于调整2018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榕公积管委〔2018〕2号)、6.《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及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榕公积管委〔2018〕3号)、7.《关于提高长乐区缴存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榕公积管委〔2018〕4号)、8.《关于在榕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持卡人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榕公积管委〔2018〕5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8个处,下设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56人,其中,在编89人,非在编67人。 

  2.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于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在榕省属单位和中央驻榕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设5个部(科),从业人员47人,其中,在编18人,非在编29人。 

  3.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为隶属于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国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境内所属各单位、合资铁路公司、铁路集体经济企业以及其他委托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分中心设5个科室,从业人员15人,其中,在编15人,非在编 0 人。 

  4.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源分中心隶属于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机构属性单位,主要负责福建省内能源集团公司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设4个处(科),从业人员9人,其中,在编9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3811家,实缴单位22326家,净增单位3053家;新开户职工22.53万人,实缴职工100.88万人,净增职工11.05万人;缴存额170.74亿元,同比增长13.33%。至2018年末,累计缴存总额1190.11亿元,同比增长16.75%;累计缴存余额442.72亿元,同比增长14.6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农村商业银行。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14.35亿元,同比增长8.27%;占当年缴存额的66.97%,比上年减少3.13个百分点。至2018年末,累计提取总额747.39亿元,同比增长18.0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6万笔65.7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32%、11.65%。其中,福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7万笔37.67亿元,省直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5万笔23.29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4.09亿元,能源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69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6.15亿元。其中,福州中心17.56亿元,省直中心15.27亿元,铁路分中心2.47亿元,能源分中心0.85亿元。 

  至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33万笔628.70亿元,贷款余额394.7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66%、11.68%、8.1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15%,比上年减少5.3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农村商业银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至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15亿元,已于2013年5月全部回收。

   (四)购买国债:2018年,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0元。

   (五)融资:2018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至2018年末,累计融资总额24.95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3.00亿元。其中,活期11.4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3.70亿元,1年以上定期0.3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5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15%,比上年减少5.3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30326.17万元,同比增长10.16%。其中,福州中心66944.27万元,省直中心51864.67万元,铁路分中心9271.04万元,能源分中心2246.19万元;存款利息9080.2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1245.32 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6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73217.53万元,同比增长4.28%。其中,福州中心37797.35万元,省直中心30464.03万元,铁路分中心4537.35万元,能源分中心418.80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0858.85万元,归集手续费4904.1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222.73万元,其他3231.8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57108.65万元,同比增长18.74%。其中,福州中心29146.93万元,省直中心21400.64万元,铁路分中心4733.69万元,能源分中心1827.39万元;增值收益率1.38%,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868.9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7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563.66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913.17万元。其中,福州中心上缴 22634.42万元,省直中心上缴13278.75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0万元,能源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5125.1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293418.29万元。其中,福州中心提取 137100.39万元,省直中心提取131502.89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19800.72万元,能源分中心提取5014.2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5291.22万元,同比增长25.61%,按支出项目可分为: 

  1、人员经费2681.85万元,同比增长11.82%,占管理费用总增量的26.28%。其中:福州中心增长10.14%,省直中心增长13.02%,铁路中心增长11.55%,能源中心增长28.81%。 

  2、公用经费341.81万元,同比减少1.33%; 

  3、专项经费2267.56万元,同比增长54.51%,占管理费用总增量的74.14%。其中: “房屋构建费用”750万元,比增201.25%,为福州中心福清管理部购买办公用房费用;房屋租赁费用下降9.43%;12329综合服务平台费用下降38.15%;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费用下降9.03%。 

  如同时踢除2017、2018年度“房屋构建费用”影响,则2018年度管理费用支出同比下降4.66%,支出控制情况良好。 

  按中心可分为: 

  1、福州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3798.5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10.38万元、187.36万元、2000.84万元; 

  2、省直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90.3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24.65万元、64.44万元、101.30万元; 

  3、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73.0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95.31万元、31.14万元、46.62万元; 

  4、能源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29.1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1.51万元、58.87万元、118.8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712.47万元,逾期率0.181‰。其中,福州中心0.101‰,省直中心0.193‰,铁路分中心0.330‰,能源分中心1.82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按照《福建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1]88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各中心分别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3868.99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3905.1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1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4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 

  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2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5.84%、12.30%和13.3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43%,国有企业占 9.52%,城镇集体企业占1.33%,外商投资企业占1.8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7%,其他占10.2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77%,国有企业占31.40%,城镇集体企业占0.54%,外商投资企业占4.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9%,其他占8.22%;中、低收入占96.42%,高收入占3.5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09%,国有企业占23.75%,城镇集体企业占0.50%,外商投资企业占5.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6%,其他占11.70%;中、低收入占98.55%,高收入占1.45%。 

  (二)提取业务:2018年,32.19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14.3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1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1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48%,租赁住房占0.46%,其他占0.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8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2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9.1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8%,其他占1.4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23%,高收入占4.7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8.2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26%,比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0097.8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37.71%,90-144(含)平方米占57.39%,144平方米以上占 4.90%。购买新房占83.0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80%),购买二手房占16.9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5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4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35.86%,30岁-40岁(含)占36.98%,40岁-50岁(含)占20.70%,50岁以上占6.46%;首次申请贷款占80.1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85%;中、低收入占94.96%,高收入占5.04%。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20笔4990.6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7815.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7196.1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645.38万元。至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257笔504380.80万元,累计贴息 9086.6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至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15亿元,已于2013年5月全部回收。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9.48%,比上年减少11.1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4月25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在榕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实施办法》(榕公积管委〔2018〕1号),明确在榕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受与我市其他缴存职工同等公积金待遇。 

  6月28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管委会印发《关于调整2018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榕公积管委〔2018〕2号),7月起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8783元,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最新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6月28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管委会印发《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及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榕公积管委〔2018〕3号),调整部分公积金政策:一是缴存方面,职工公积金缴存上限不得超过福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对单位的缓缴审批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在5%至12%之间选择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二是提取方面,五城区及长乐区职工每月最高可提取公积金1000元、六县市职工每月最高可提取800元用于支付租住商品住房房租,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可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或在账户封存6个月后未再就业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只能办理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职工在省外购建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交购建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社保缴交证明、工资薪酬税单等材料之一作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三是贷款方面,加大对刚需职工购房支持力度,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不受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因素的限制,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 

  2018年12月7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管委会印发《关于在榕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持卡人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榕公积管委〔2018〕5号),规定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持卡人,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享受与我市其他缴存职工同等待遇。 

  (二)当年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5年期以下(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 

  (三)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放管服”改革成效显著,简化办事材料,福州中心全面取消提取、贷款业务身份证复印件材料,省直中心全面取消20类提取业务59种提取材料复印件。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从审批到放款效率大幅提升。福州中心全面助力市委市政府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缴存职工可在E福州APP和全市100个社区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省直中心在“商转公”业务中创新推出组合贷款,首创住房二次抵押,解决了职工自筹大额资金结清原商业性贷款的困难。 

  (四)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成功上线,实现数据标准和资金结算“双贯标”,公积金服务进一步加速提质,公积金各种提取资金实现“秒到账”,职工无需再到窗口二次排队。其中,福州中心20项业务实现全市通办,单位大部分归集业务、职工退休提取和个人账户查询等17项业务实现全程网办。省直中心引入云桌面系统,在大学城等4个省直职工集中区开通远程自助终端,方便职工查询和打印缴存证明,对接入驻闽政通APP平台,开启职工自助办理新便捷通道。 

  (五)当年获得荣誉情况 

  2018年福州中心被省文明办评为2015-2017年省级文明单位,被推荐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闽清管理部荣获“省工人先锋号”,中心党建品牌“小微工作法”荣获市直机关优秀党建品牌,城区管理部荣获“福州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被市民(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评为11次标兵窗口,闽侯、连江管理部荣获市“五一先锋岗”荣誉称号。 

  2018年省直中心被省直文明办评为省直机关第十三届(2015-2017年度)文明单位。 

  (六)加强行政执法力度 

  2018年福州中心加大对住房公积金骗取骗贷行为的惩处力度,对128起骗取骗贷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涉及违法问题的42名公职人员移送市纪委驻城乡建委纪检组,3起移送公安机关(已刑拘1人),行政立案40起,向违规企业作出了16份决定书,向鼓楼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起,共为30名职工补缴了住房公积金。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 

     

   

 

 

 

 

              《福州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解读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福州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如期发布。《报告》总体反映了我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一年来的业务运行情况、资产质量及政策调整等信息,展示了福州住房公积金各管理机构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争当排头兵,打造福州住房公积金升级版,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加大对基本住房消费支持力度、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系统全面地向市民做出报告。

一、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全面向好

(一)主要指标跃居全省首位

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主要指标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全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70.74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114.35亿元,发放贷款65.74亿元,实现增值收益5.71亿元;四项指标同比增长13.33%、8.27%、11.65%、18.74%,创历史新高。同时,公积金归集额、提取额以及净增人数、贷款笔数、增值收益等指标均跃居全省首位,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向着“创建新福州、争当排头兵”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二)制度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2018年,随着单位自主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息利率上调等政策红利的不断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持续增强,越来越多的单位和职工主动加入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中来,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服务对象也进一步增多:2018年,我市新开户缴存职工22.53万人、发放公积金贷款1.46万笔,两项指标同比增长4.22% 、7.32%。

二、整体风险控制良好

(一)准备金覆盖率极高

2018年末,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达16.51亿元,为同期逾期贷款额的(712.47万元)的231.76倍,整体贷款风险控制良好。

(二)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

2018年,我市各公积金管理机构继续围绕“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工作目标,根据资金供需情况及时调整贷款政策,在积极打击各类投机行为的同时,着力满足职工刚性购房需求。年末,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为89.15%,较上年同期下降5.35个百分点,公积金资产流动性好转,整体结构持续优化。

            

三、惠民服务成效显著

(一)重点保障中低收入群体

2018年,我市各公积金管理机构牢记公积金政策的初心,始终把服务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放在首位,继续加大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服务力度。从2018年主要业务指标的构成来看,中低收入群体占年度新增缴存职工的98.55%,占年度提取人次的95.23%,占年度贷款笔数的94.96%,较2017年均有显著增长,中低收入群体已经成为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的主要对象。

          

   (二)聚焦扶持基本住房消费

2018年,住房公积金更加注重扶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从提取分类情况看,全年提取人数321921人,其中住房类消费提取人数247527人,占当年提取总人数的76.89%,其中租赁住房提取9993人次,同比增长101.94%;从贷款分类情况看,全年贷款发放笔数14615笔,其中首次购房贷款笔数11714笔,占总放贷笔数的80.15%,40岁(含)以下人群贷款笔数10646笔,占总放贷笔数的72.84%,公积金服务指向性越发明确,牢牢锁定解决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问题,政策红利释放对象呈年轻化趋势。

           

 

          

四、社会经济效益持续释放

(一)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

住房公积金主要通过提供低息住房贷款为缴存职工减轻住房消费负担。2018年新增公积金个人贷款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15.01亿元,平均每笔贷款可节约10.27万元。此外,还为“公转商”贴息贷款贴息2645.38万元,有效减轻职工还贷压力,助力提升市民生活质量与获得感。

(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公积金制度的逐渐普及,公积金各项业务对房地产市场的促进作用也日渐增强。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贷款占全市商品住宅销售额的9.58%;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占全市商品住宅销售面积的11.51%;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达11.26%。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不断强化,“稳定器”功能日益凸显

           

(三)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主要用途,也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社会效益的重要方式。2018年,我市各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6亿元,占当年增值收益的72.78%,累计为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提供补充资金29.34亿元,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效益得到持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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