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09-2500-2020-0001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成文日期:2020-12-17
  • 标    题: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思路
  • 发文字号: 榕公积业〔2020〕41号
  • 发布日期:2020-12-1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思路
榕公积业〔2020〕41号
来源: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0-12-18 10:41

   2020年,是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收官之年,也是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的验收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依法治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各项法治建设工作。现将20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体制机制,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分工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8〕57号)要求,在法治建设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持统筹协调、坚持权责统一、坚持以身作则。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亲自主动对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重要任务进行部署、过问、协调和督办。

   (二)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中心相继成立了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任、党组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法规处,指定专人为联络员,明确依法行政工作小组成员和普法工作小组职责分工,定期分析研究形势任务,确保领导机构和工作组织健全,职责任务明确。

    (三)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制

    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体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在中心印发的年度工作要点中分解工作方案、普法工作计划、宣传工作计划及“四比”考核方案等全年工作计划中,都提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宣传的重点任务、具体目标、内容和措施,并明确要求落实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

(四)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抓住“关键少数”,着力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今年共开展3次以上集体学法活动,集中学习了《宪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民法典》等系列法律法规以及《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法治讲座2次;主动参与2020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考试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做到领导干部走在前、学在先。

二、优化服务理念,推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制定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2020年8月,中心对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进行重点梳理,将职能、法律依据、职责权限等事项以权责清单的形式对外公开,目前中心共有权责事项21项:其中,行政处罚1项;行政监督检查4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公共服务6项(共39个子项);其他权责事项9项(共30个子项)。中心严格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要求干部职工都应关注和学习各项权责清单内容,并依照标准、规程等相关规定,规范地行使职权,承担相应责任。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住建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中“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取消二手房评估报告”的要求,取消了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产评估报告”材料。在对照梳理《福建省省级政府部门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后,不再保留原清单中3个公共服务事项的“房产评估报告”作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二是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2020年3月,对申请钢混结构再交易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取消“房屋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继续减少证明材料1项。三是响应“五险一金”联办。2020年4月起,我中心入驻福州市民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开办 “五险一金”联办业务,有力提升了企业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便捷度,截止11月30日已有103家单位通过“五险一金”业务联办实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一站联办。四是实现100%“最多跑一趟”。公共服务事项依托网上办事大厅、自助终端、E福州APP等八大渠道开展线上办理,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一趟不用跑”,将原有的30项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可网上运行的最小颗粒度标准,精细化梳理增至53项,截至目前,72%公共服务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100%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趟”;同时,优化服务窗口,实现公积金业务“就近办、马上办、网上办”,针对个别线上无法办理、单位或职工确需到现场办理的业务,持续推进服务网点延伸和加密,增加多家承办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并授牌,实现了职工就近办理公积金业务的便利需要。五推进信用承诺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今年6月,根据市信用办《关于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20〕19号)要求,中心梳理了1个信用承诺事项,并报备了中心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信用承诺书。

三、加强监督管理,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制。将2020年作为制度建设年,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推动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三个管理办法”制定。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主动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中心在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充分进行评估论证、听取各方意见,由中心负责合法性审查事务的法规处和中心专职法律顾问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

    (二)健全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

一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2020年1月,根据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榕司〔2019〕186号)要求,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市司法局报送2019年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及办公室制定的3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且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将中心2020年全年制定的文件目录报送市司法局,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二是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采取定期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对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或者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政策规定及时予以清理,主动向社会公布有效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在《民法典》颁布后,中心主动梳理近十年来出台的部分规范性文件41份,未发现与《民法典》精神或条款相背离的规定。

(三)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中心从完善制度、规范行为、严格程序入手,努力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作,夯实依法行政基础,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中心重大行政决策清单,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决策中的积极作用,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执行重大行政决策。

四、提升法治思维,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为促进行政执法工作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心按照《关于印发〈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公示试行办法〉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榕公积业〔201820),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将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并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执法时严格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在2人以上,出具执法文书时主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按照最新《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今年向违规企业作出的14份决定书福州市行政执法公示栏目予以公布。二是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去年中心为9个管理部建立了行政执法室,加装了监控探头,为行政执法工作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2020年就执法记录仪的规范使用程序、具体操作流程和步骤等制定了相关制度文件,并邀请中心法律顾问开展行政执法培训讲座,重点促进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做好记录资料归档保存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三是确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召开审案小组会议进行审核讨论,对处罚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的或涉案人数达到21人(含)以上的重大执法案件,由职能处室出具审查意见提交中心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如涉及职工数较多、案情较为复杂的维权案件,将由中心领导亲自过问、部署、督办,并多次主动向市政府请示、向市司法局报备,今年未发生此类重大案件。

(二)落实以案释法制度

    一是在接待职工维权投诉或答复信访件、12345诉求件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二是中心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利用执法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对法律文书有疑义的行政相对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释法说理、深入解读法律,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一是中心采取“积极普法、有告必接、违规必处”的执法模式,坚持持证上岗、严格程序、规范执法、温馨服务标准,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调解、立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0年全年,中心共立案17起,结案12起,督促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约107.78万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起,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二是对已成功实施骗取骗贷行为的职工,中心采取主动电话、上门、发函联系等形式,解决问题为主、温情服务跟进,让其在期限内主动退还骗取骗贷的住房公积金;对被处理后仍拒不退还的职工,坚决依法依规处置,必要时协调其单位、公安、法院的支持配合,2020年中心共对5名骗取骗贷职工作出处理决定。

    (四)提升法治思维能力

    全面提升中心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今年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培训2次;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各管理部组织在线观看庭审视频或到法院现场旁听庭审活动9次;中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5件,提升干部职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协调和解决各种问题能力。

五、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一)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建立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社会公众可通过12329热线和1234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同时开设骗取骗贷、扫黑除恶举报邮箱、举报专线,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并批转职能处室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定期收集公积金舆情,通过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中心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发布的第一时间均主动在中心官网、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政策解读与政策法规同时发布,并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六、存在的问题和2021年工作思路

中心的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素质和法律思维能力有待提高;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文件还不够完备;职能处室政策法律储备不够,缺乏系统法律知识培训等问题。2021年中心将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优势,全面推进“法治公积金”建设。

(一)严格普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法治宣传月、周、日”等各个时间段和节点开展普法,使经常集中普法成为常态。中心每个管理部每年至少应完成2次普法宣传。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定期邀请中心法律顾问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每年不少于2次。

(二)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双随机检查工作

一是2020年双随机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补充更新缴存单位名录库,做好2021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双随机检查工作。同时,加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力求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心三项行政执法制度,出台中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相关制度文件,对管理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程序和流程进行精细化、颗粒化分解,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步骤要求开展执法工作,确保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三)出台三个办法,健全公积金制度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提高公积金行业治理效能,通过改革不适应实践要求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新的制度和体制机制,从而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积金制度体系,使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各项政策制度的执行都能在管理办法中找到相应依据,推动公积金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四)当好法律参谋,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一是加强合规性审查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与中心法律顾问的联系,为中心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以中心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二是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工作体系,按时出庭应诉,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三是做好逾期贷款诉讼相关工作。定期汇总逾期贷款情况,向承办银行发函要求对逾期贷款借款人提起法律诉讼。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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