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09-2500-2021-0001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成文日期:2021-09-03
  • 标    题: 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0212044号第2类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公积综〔2021〕34号
  • 发布日期:2021-09-0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0212044号第2类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榕公积综〔2021〕34号
来源: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1-09-07 09:44
 阮为真委员:

您提出《关于支持我县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罗源县近三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

2018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4629万元,提取18723万元,发放贷款26286万元;

2019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6995万元,提取19988万元,发放贷款28159万元;

2020年,归集住房公积金31063万元,提取21303万元,发放贷款20471万元;

2021年1-7月,归集住房公积金19496万元,提取14707万元,发放贷款14096万元。

从以上数据看,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总量均超过了归集数 

二、提案办理情况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对用户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相关部门在手续、审批上应提供便利”的建议,经我们当面与您进行沟通,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金管函〔2014〕14号)文件的规定:“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规划部门关于增设电梯的意见函、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工程决算、分户实际出资明细、缴款凭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增设电梯的,原则上应一次性办理,所有申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实际支付的出资额。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缴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且申请人近12个月内无购房提取、偿还贷款提取或委托偿还贷款等提取行为。”我中心已按照政策要求开展此项提取业务。

目前,我市城市既有住宅职工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申报材料如下:1.关于加装电梯建筑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单;2.分户实际出资明细(住户电梯分摊费用明细表);3.交款凭证;4.不动产权证;5.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您的建议非常有建设性前瞻性,符合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福州市“转作风、强服务、办实事集中提升专项行动标准要求由于目前政府部门数据实现全面共享,缴存职工的部分证件信息无法通过共享渠道获取,因此暂时无法实现该项事项的部分材料精简。但为了减少职工的跑腿次数,该事项可以通过“邮寄办”的方式,将申请材料原件寄送至对应缴存管理部办理,职工可以无需至现场办理。下一步,我中心积极参与并努力协调有关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并视数据共享程度,逐步取消能联网核实的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等证明材料,相信在您们的关注关心和政府的努力推动下,信息共享指日可待同时我们将一如既往秉承“三声四心”的服务要求及“马上服务、高效服务、温馨服务、规范服务”的服务理念,努力提升我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获得感、满意度。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为我们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兰仰金

联系电话:26833639

人:吴礼协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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