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各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
根据中心2013年第一次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2013〕32号文)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规范业务办理,简化程序,自2014年1月1日起,取消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预留印鉴的程序,职工在提取凭证和转移凭证上只须加盖单位公章就可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通知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12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