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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机关党委、管理部: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部分处级事业单位名称规范的通知》(榕委编〔2019〕17号)、市委编办《关于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榕委编办〔2019〕62号)关于将“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为“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要求,我中心自即日起正式启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共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印章,原“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启用的新印模和废止的原印模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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