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09-0200-2019-0001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成文日期:2019-06-27
  • 标    题: 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公积业〔2019〕21号
  • 发布日期:2019-06-2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榕公积业〔2019〕21号
来源:公积金中心 时间:2019-06-28 15:20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9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9〕2号)规定,现就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及缴存比例调整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9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调整后年度内保持不变。

各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2017年10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的月缴存额均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乘积。

已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正常汇缴的单位,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发生变动的,或缴存基数超过限高保低政策的,需申请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调整缴存比例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可5%-12%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限高保低政策

(一)2019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793元。如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最高月缴存基数的,应按上限20793元执行。

(二)2019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650元。如职工平均工资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月缴基数可按最低下限1650元执行,但不能低于此下限。

如果2019年6月30日后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调整2019年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三)经单位经办实际计算,月平均工资介于上下限之间的,应按实际计算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四、具体要求

(一)办理方式:2019年度基数与比例核定可采用柜面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

(二)办理时间:2019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三)办理步骤:

1、柜面申请持以下材料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提供的表格均需提供配套电子版

单位专管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授权办理委托书》;

申请基数调整需另提供:《年度基数核定总表》;《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模板提供电子表即可);

申请比例调整需另提供:《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决议原件。

2、网上申请需上传以下材料的拍照或扫描件(图片清晰,内容可辨认):

申请基数调整提供:《年度基数核定总表》;

申请比例调整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决议原件。

单位专管员按《单位年度基数、比例调整操作手册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以下简称“中心网站”)http://zfgjj.fuzhou.gov.cn/,提交基数或比例核定申请。若单位需要同时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的,应先申请比例调整再申请基数调整。

首次使用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的单位,需委派专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员(以下简称“专管员”)至住房公积金缴存承办银行网点,提交《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授权办理委托书》确认相关信息后,专管员才可在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应如实按时统计并申报职工工资总额,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并将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如单位未按规定执行职工缴存基数限高保低政策的,我中心将予以纠正

2、各单位专管员应做好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单位性质、单位地址等)和缴存职工信息(名字、身份证、手机号等)的收集和填报工作,确保单位与职工信息的准确性,以利于职工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避免单位与职工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信息错误等问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同时调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榕房2018〕162号文件执行。

4、单位超过规定期限申请办理基数调整的,应补缴2019年7月1日至新基数调整前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5、本通知附件中的表格及《单位年度基数、比例调整操作手册》均可在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授权办理委托书》

2.《年度基数核定总表》

3.《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

      4.《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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