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公积金中心 时间:2019-01-10 16:39

    引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的要求,由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2018年度涉及中心各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的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已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处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11楼1115,邮编:350002,电话:0591-22853875)。 

    一、概述 

2018年,在中共福州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18〕12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取得较好成效,较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亮点及成效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中心2018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制定并下发了《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规范政务公开管理,强化网站日常监测管理和绩效考核,细化网站各栏目服务功能,优化公积金网上基数调整系统,升级了互联网查询系统,推进网上服务大厅建设,加强与上级政府网站协同联动,及时更新我中心官方网站和“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的公开内容;进一步畅通网站、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最新政策、办事指南等信息,增强了信息公布的及时性、主动性和时效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较好地满足了广大群众获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的需求。 

   (二)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1)推进政策执行阳光透明 

    通过中心官方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12329服务热线等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准确发布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公积金重要政策信息,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2)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 

    健全我中心权责清单,对于由我中心承担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做好项目名称、办理依据、申报材料目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均已及时在网站公开,集中发布,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3)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中心建立健全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逐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公开发布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上明确了随机抽查事项的法律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更新完善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中心目前所有执法人员统一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详细列出检查人员姓名、性别、检查证号。更新完善了缴存单位名录库。今年,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缴存职工在200人以上的企业(计310家)纳入缴存单位名录库,上半年随机抽取了其中8家 7032人进行检查,在中心官网公布了检查结果,并向两家存在问题的单位发送整改通知;下半年随机抽取了其中8家2912人进行检查。对于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我中心第一时间将情况在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布。 

   4)聚焦重大工作部署进行政策解读 

    出台重要政策同时发布重要政策解读,相关解读材料随政策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注意事项、新旧政策差异等。对于群众关心及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问题主要通过举例的形式,使解读更加直白,增加政策内涵透明度,避免群众误解误读。将住房公积金政策意图及时准确地传达给群众。 

   5)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 

    严格履行 “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今年7月中心兰主任通过海峡都市报记者专访,对调整2018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及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两项政策进行解读,主动回应群众关心的舆论,传递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6)落实政策解读制度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草拟,同时将解读材料同步报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签,同步进行对外公开。 

   7)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 

    采用语言通俗、形式新颖、论据充分针对性和可读性强的文字对政策进行解读,同时通过图片、图表等多种方式进行形象化解读,使群众更好的理解政策含义,避免误解误读。 

   8)建立完善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密切关注各种媒体关于住房公积金尤其关于我中心的正、负面报道,建立健全舆情回应机制,对涉及我中心的重要政务舆情热点问题,依法依规在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准确把握社会情绪,发挥正面舆论引导作用。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办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 

    2.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1)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 

    中心新版网上服务大厅于1121日正式上线。缴存单位可开展网上自助办理大部分归集类业务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提取业务,其他业务的网上办理将根据系统优化和信息共享情况陆续开展,做到让企业和群众办理公积金业务最多跑一趟,力争实现一趟不用跑。同时,配合市数字办做好E福州APP对接,实现APP内个人公积金账户及贷款情况查询功能,为群众提供多渠道、便利化的公积金掌上服务。 

   2)深化“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清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无法律依据证明材料,并及时公开我中心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3)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 

    深化办事指南规范化工作,今年7月中心修订《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修订)》(榕公积业〔2018〕36号),全面梳理完善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办事指南要素包含: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交通指引、联系电话、投诉电话等。今年12月中心根据部分业务政策变动情况,修订了委托还贷、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等部分业务指南,指南变更后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3.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提高中心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做好中心网站维护,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做好信息内容审核,做好网站栏目分工,及时更新信息,加大日常检查抽查力度,发现不足,及时督促中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 

   2)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 

    强化媒体互动和服务功能,通过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在线访谈节目、FM987生活广播等活动,现场答疑解惑,增进与公众互动交流。推广中心微博、微信公众号,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及时推送公积金最新政策信息,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的了解认识。 

   3)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 

    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查发布内容,不得发布与中心职能无关的信息,健全内容审核机制,中心对外发布的信息皆由处室负责人审核、中心主要领导审签后发布。 

    4.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化 

   1)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新条例出台后,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调整中心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落实好新条例的各项规定,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公开未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今年中心共公开20份主动公开文件,收到2份依申请公开,中心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法定工作日之内,完成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健全中心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要求,做好公开内容表述、时机、方式的研判,所有信息公开内容均建立台账,确保网上信息发布有据可查,本年度未发现泄密事件。 

   3)全面落实“五公开”机制 

  落实中心政务公开清单,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起草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未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制度建设、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及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一是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落实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既防止了因公开不当导致失泄密问题发生,又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顺利开展。二是完善政务公开领导机构成员,“一把手”担任组长,亲自抓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中心综合处,牵头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安排1名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三是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经费预算统筹,今年投入经费约10万元,主要用于在报刊发布2017年福州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及解读、公积金各项政策及解读等公开信息 

   (四)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除了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发布政府信息外,中心以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为重点,第一时间发布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动、服务新举措及中心工作亮点成就等,打造公积金政务新媒体优质品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2018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二)主动公开的类别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应急预案、工作动态、人事任免以及其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包括官方网站、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报纸及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等新闻媒介。 

   四)2018年加大公积金政策解读力度,对调整2018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福州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在榕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实施办法、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住房刚需需求及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高长乐区缴存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在榕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持卡人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等共6项政策进行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 

   (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于公众关注度高的住房公积金新政、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等信息,均主动通过中心网站、门户网站等官方平台进行第一时间发布、权威解读;通过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制作发放公积金宣传手册、微博微信推送信息、举办现场政策咨询会等方式,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深入人心。今年,及时办理12345平台的公众咨询、举报和投诉2603件,回复中心官网网络咨询2669件、诉求126件,12329专线电话咨询199472个,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2018年共有2件依申请公开,历年累计共有17件依申请公开,主要受理方式为网上,数量居前的申请事项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总数、机构设置和职责情况等。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包括已答复2件,待答复0件,已答复中“同意公开”0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2件。  

   (三)2018年中心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本中心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随着信息公开工作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扩展,信息公开工作量不断增加,人员配置和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中心将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公开意识,保障信息安全,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二是采用科技手段,深化信息公开,在通过微博、网站、报纸等渠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继续推进新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定期组织日常检查,强化对信息公开不到位情况的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到位,推进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工作,提升我中心信息公开水平。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没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标名称 

单位   

2018年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条  

   20 

   255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20 

   255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2 

  17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1 

     2.网络申请数 

 

  2 

  16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2 

  17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5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2 

  9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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