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2-01-19 15: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的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已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处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11楼1115,邮编:350002,电话:0591-2285387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公开机制,加大公开力度,畅通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往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2021年我中心不断扩宽公开渠道,按照法定公开程序,主动公开信息16份,涉及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工作动态等信息,同步公开3份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二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福州市行政执法公示栏目公开向违规企业作出的行政决定文20份,发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公告三是梳理中心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按照省网上办事大厅的要求和规范标准,更新《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共服务指南》,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指南方便群众查询四是规范财政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中心2020年财务决算、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支出绩效评价及2021年财务预算等情况,落实采购预公开制度,公开中心采购意向、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公告,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中心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2021年共收到群众依申请公开0份。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列入中心年度工作要点,作为年度部门“四比”重要考核指标,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二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规范公开方式,完善公开审查机制,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做到法定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三是强化经费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经费预算统筹,今年投入经费约7万元,主用于在报发布2020年福州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及解读、公积金各项政策及解读等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通过中心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和报纸等渠道对公积金政策及解读进行宣传、发布公告,参加全媒体互动直播《我执法我普法》栏目,在《福州日报》发布政策性文件及解读等宣传报道,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传播范围。二是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做好网站栏目分工,充实网站发布内容,及时更新、撤换过期、失效的网站信息,确保网站内容无错别字、无失效链接、图片正常显示三是依托网上服务大厅、闽政通APP、e福州APP、微信公众号等便民线上服务渠道,不断扩大业务全程网办覆盖面2021年中心新增15个“一趟不用跑”事项,提前实现100%服务事项“一趟不用跑”,优于全省、全市全类型事项平均水平。四是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严格审查发布内容,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外发布的信息皆由处室负责人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发布,确保政务新媒体无发布与中心职能无关的信息2021年中心共发布新浪微博信息321条,粉丝数4324人,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135篇,关注人数约195864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队伍建设、主动公开意识和丰富解读内容等方面还有待加强,下一步中心将做好几下几点:

(一)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人员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和公开意识

(二)深化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范围,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加大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

(三)提高解读质量,通过多种创新方式丰富解读内容,提高公积金政策解读的可读性、科学性、权威性,加强群众对公积金政策的理解。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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