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登记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登记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1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中心审批: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4.银行办理:按审批意见办理。
七、办理条件:单位已获得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但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八、申报材料:
1.《福州铁路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
2.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3.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单位授权委托书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单位成功开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应及时设立单位账户名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新增提供《职工公积金账户新增批量表》电子表格或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5人以上必须提供电子表格)。
3.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其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在5%~12%之间自定。
4.同一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设立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设立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2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单位经办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办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核实无误,予以办理。
七、办理条件:
1.新设立的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为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职工公积金账户新增批量表》(福州铁路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当场办结
2.网上申报:申请提交后,2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一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个人公积金账户。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新增提供《职工公积金账户新增批量表》电子表格或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5人以上必须提供电子表格)。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最高缴存比例;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省政府公布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最低缴存比例。
4.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新录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本人第二个月工资额计算。单位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本人当月工资额或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计算。
5.同一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6.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7.身份证件类型非二代大陆居民身份证的,均需在柜面办理个人账户设立。
公积金缴存--汇缴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汇缴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3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九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单位经办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办理:银行核实无误后计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七、办理条件:已开立账户的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福州铁路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福州铁路住房公积金补缴、变更清册》(发生人员变更时填报)。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当场办结
2.网上申报:申请提交后,2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当月职工发生新增、调入、调出、销户、封存、启封等变更的,单位经办人根据变动情况填写《福州铁路住房公积金补缴、变更清册》和《福州铁路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于每月20日前报送到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经银行核定后将汇缴款于25日前汇入铁路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
2.当月无人员增减的,单位经办人填写《福州铁路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于每月20日前报送到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经银行核定后将汇缴款于25日前汇入铁路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
3.南昌局集团公司目前采用“集中支付”方式汇缴的28家单位,经银行核定后由铁路分中心向南昌局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汇缴统计表,财务部将各单位汇缴款汇入铁路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
4.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应按时、足额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5.办理职工账户封存时必须认真、准确填写封存原因,柜面办理的需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公积金缴存--补缴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补缴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4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九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单位经办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办理:核实无误,予以办理。
七、办理条件:因少缴、欠缴、漏缴等情况申请补缴住房公积金。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福州铁路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福州铁路住房公积金补缴、变更清册》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当场办结
2.网上申报:申请提交后,2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单位应如实在《福州铁路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填写补缴原因,不够书写可另纸附后并加盖单位公章(5人以上须提供电子表格)。
2.单位按规定办理补缴的,补缴的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补缴年度的“限高保低”政策。
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5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四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单位经办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中心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中心审批: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
八、申报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
2.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内容变更的提供:单位变更证明文件
3.单位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须加盖公章。
3.单位缴存登记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5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四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中心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予以办理;
3.中心审批: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发生变更的另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3.由单位代办的另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单位代办申请表》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单位经办人可为职工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但不包括婚姻状况、性别的变更。单位经办人须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单位代办申请表》上签章确认。职工个人婚姻状况、性别需由申请人本人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个人账户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涉及部分无法在网厅上办理变更的个人账户信息变更,须至柜面办理。手机号码变更可在闽政通上申请办理。
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6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四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办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核实无误,予以办理。
七、办理条件: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迁移需要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的,且申请时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或单位已清算完毕。
八、申报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停缴(销户)申请表》
2.单位注销或撤销的证明文件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停缴(注销)申请表》需加盖公章。
2.单位注销或撤销的证明文件,按不同原因分为:
单位注销(撤销、吊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核准通知书或上级主管单位的撤销文件。
单位合并、分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合并文件或上级主管单位的合并文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注销证明。
单位迁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迁移登记通知书。
单位破产: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单位账户名下全体职工个人账户已“销户”或已“转移”后,方可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公积金缴存--开具单位缴存证明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开具单位缴存证明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7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三十六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办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核实无误,予以办理。
七、办理条件:依据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申请开具。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表》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表》需加盖公章
公积金缴存--开具职工缴存证明或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开具职工缴存证明或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8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三十六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请。
2.中心办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核实无误,予以办理。
七、办理条件:依据已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本人申请。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上申报(网厅、闽政通、自助终端)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六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87050701、8705417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无
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省内转移--单位申请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省内转移-单位申请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4001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中心)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中心)审批: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职工在省内(不含厦门)工作单位变动,需将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请:《职工公积金账户新增批量表》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铁路分中心内部转移的,当场办结。省内异地中心(不含厦门)公积金转入铁路分中心的,当场受理,省内异地中心转出资金到达铁路分中心账户后,1个工作日办结。
2.网上申报:铁路分中心内部转移的,当场办结。省内异地中心(不含厦门)公积金转入在网上提交申请后,1个工作日受理,省内异地中心转出资金到达铁路分中心账户后,1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提供《职工公积金账户新增批量表》电子表格或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5人以上须提供电子表格)。
2.省内转移由转入单位申请,转入中心发起。
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省内转移—个人申请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省内转移-个人申请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4001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中心)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中心)审批:核实转无误,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职工在省内(不含厦门)工作单位变动,需将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请: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铁路分中心内部转移的,当场办结。省内异地中心(不含厦门)公积金转入铁路分中心的,当场受理,省内异地中心转出资金到达铁路分中心账户后,1个工作日办结。
2.网上申报:铁路分中心内部转移的,当场办结。省内异地中心(不含厦门)公积金转入在网上提交申请后,1个工作日受理,省内异地中心转出资金到达铁路分中心账户后,1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无
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异地转入--个人申请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异地转入-个人申请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4002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经核验信息无误,予以受理;
3.资金转入:银行确认收到转出地中心转来的资金后,核实转账信息无误的,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七、办理条件:职工已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稳定缴存6个月(含)以上,需将省外(含厦门)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移到该账户内。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上申报(网厅、全国手机小程序)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异地中心转出资金到达铁路分中心账户后,1个工作日办结。
2.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提交后,1个工作日受理。异地中心转出资金到达铁路分中心账户后1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柜面申报材料须提供原件。
2.职工已在转入地中心正常稳定缴存6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手续。
3.异地转移由转入中心发起。
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异地转入--单位申请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异地转入-单位申请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4002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经核验信息无误,予以受理。
3.资金转入:银行确认收到转出地中心转来的资金后,核实转账信息无误的,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七、办理条件:职工已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稳定缴存6个月(含)以上,需将省外(含厦门)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移到该职工账户内。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3.转入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二)网上申报:拍照上传《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转入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异地中心转出复核通过且转出资金到达铁路分中心账户后,1个工作日办结。
2.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提交后,1个工作日受理,当异地中心转出复核通过且转出资金到达铁路分中心账户后1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3.转入职工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异地转移由转入中心发起。
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封存--单位申请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封存-单位申请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4003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办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核实无误,予以办理。
七、办理条件:
1.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迁移,需部分或全员封存职工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需要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表》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
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二)注意事项:无。
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封存--个人申请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封存-个人申请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4003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办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核实无误,予以办理。
七、办理条件:单位已经停缴住房公积金且无法取得联系,职工因工作变动或符合销户提取条件,需封存其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八、申报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邮寄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当场办结
2.邮寄申报:收到寄送材料后,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职工本人提供的《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但须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邮寄申报的,身份证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均提供复印件。
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启封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启封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4004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办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核实无误,予以办理。
七、办理条件:已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申请表》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办理启封过程中,恢复缴存时间应为单位缴至月份的次月。
2.若启封后单位需要调整启封人员个人缴存基数的,应符合现行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规定,由工作人员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予以调整的决定。
公积金缴存--缴存比例调整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缴存比例调整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5001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八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3.中心审批: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4.银行办理:承办银行依据审批结果办理。
七、办理条件: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决议书
(二)网上申报:拍照上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全体职工大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决议的原件。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当场办结
2.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提交后,2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单位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范围在5%(含)至12%(含)之间。
2.单位应在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时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单位在申请该事项时,不应存在在途汇缴业务。
公积金缴存_缴存基数调整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_缴存基数调整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5002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六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中心审批: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4.银行办理:承办银行依据审批结果办理。
七、办理条件: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发生变动的,或缴存基数超过限高保低政策的,需申请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核定总表》
2.《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核定总表》加盖公章。
2.《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提供电子格式。
3.网上提交缴存基数调整申请,系统自动审核后,2个工作日内生效新缴存基数。
4.申请缴存基数调整应符合申请年度“限高保低”政策。
5.单位超过7月份申请办理基数调整的,应补缴本年7月1日至新基数调整前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6.各单位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职工工资总额,认真计算核定职工的月缴存额。经核定的月缴存额,规定年度内不得变更。同时应将核定的月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7.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年度办理业务,即每年的7月-8月申请办理。
公积金缴存_缓缴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_缓缴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5003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二十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中心审批:核实无误,予以审批并通知单位经办;
4.银行办理:承办银行根据审批结果办理缓缴手续。
七、办理条件: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因经营困难,上年已处于亏损状态,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
2. 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书
(二)网上申报:上传《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书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请: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2.网上申报:申请提交后,2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缓缴期满到期之前不再提交缓缴申请的,应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2.在缓缴期间,单位应暂停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调整及汇缴工作。
3.在缓缴期间,遇有职工离退休、解除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况发生,单位应优先为该类职工补缴应缴的住房公积金后,再办理转移、销户提取等手续。
4.在缓缴期间新录用的职工,应在发放工资当月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公积金缴存_个人查询业务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_个人查询业务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5004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三十六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请。
2.银行(中心)办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
七、办理条件:职工申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情况。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上申报(网厅、闽政通、自助终端、手机小程序)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87050701、8705417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柜面办理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公积金提取_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1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职工因离休或者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银行卡(一类储蓄卡)
3.申请人退休证明
(二)单位代办或邮寄办理
1.提取申请表
2.申请人银行卡(一类储蓄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
3.申请人退休证明复印件
(三)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单位代办、邮寄办理)或网上申报(网厅、闽政通)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3个工作日办结
2.网上申报:立即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 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 个人账户须由单位办理“封存”手续后方可个人申请提取。
3. 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提取_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2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领取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因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请(单位代办):
1.提取申请表
2.缴存职工死亡证明
3.领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3.领取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非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书复印件)
(二)网上申报(无)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单位代办)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3个工作日办结。
2.单位代办:收到单位邮寄材料后,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本项提取的款项汇至单位,由单位转给领取人。继承人或遗赠人可通过单位办理遗产交接手续,否则须提供公证书。
3.个人账户须由单位办理“封存”手续后方可个人申请提取。
4.领取人只能是继承人,公证证明须明确指定领取人信息。若提供人民法院继承或遗赠的判决书,涉及多个继承人的,需另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明确指定领取人信息。
公积金提取_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3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银行卡(一类储蓄卡)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上申报(网厅、闽政通)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3个工作日办结
2.网上申报:立即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含)以上且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立新的个人公积金账户方可申请。
3.如职工已入职新单位的,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4.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提取_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4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职工因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银行卡(一类储蓄卡)
3.批准出境定居证明材料或户籍注销证明
(二)网上申报:(无)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出境定居签证需为大使馆翻译的中文版签证证明原件。
3.申请人公积金账户须“封存”后方可申请提取。
4.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提取_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新建商品住房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新建商品住房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5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银行卡(一类储蓄卡)
3.购房合同(已登记备案)
4.购房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5.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预告登记备案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二)网上申报:受理“跨省通办”申报业务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和跨省通办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3个工作日办结
2.跨省通办:申请提交后,5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职工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取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之日或不动产权证的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若职工在办理了租房提取后,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
3.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办理1次购房提取,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4.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5.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6.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部分),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7.购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新建商品房,提供以下材料: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婚姻状况证明。
8.在购房职工及配偶所需支付的购房首付款多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下,先自行支付相应部分的首付款,再向铁路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补足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与预付首付款金额间的差额部分。所购房产需为已在铁路分中心办理了楼盘备案且开发商已在购房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前与铁路分中心签署了《承诺书》。申请时需携带:购房合同、已交房款的购房发票或凭证、缴存职工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面签《授权委托书》。提取资金直接转入开发企业指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职工及配偶应在资金划转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铁路分中心提交首付款发票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补充购房首付差额的,不能再以购房提取为由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9.职工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社保缴交凭证之一的原件。
10.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但申请补充首付款提取仅允许配偶代办。
公积金提取_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再交易住房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再交易住房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5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银行卡(一类储蓄卡)
3.不动产权证
4.不动产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涉税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二)网上申报:受理“跨省通办”申报业务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和跨省通办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3个工作日办结
2.跨省通办:申请提交后,5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职工购买二手房(含拍卖房)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若职工在办理了租房提取后,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
3.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办理1次购房提取,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4.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5.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6.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部分),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7.职工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社保缴交凭证之一的原件。
8.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提取_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拆迁安置房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拆迁安置房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5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职工自住住房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拆迁安置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银行卡原件(一类储蓄卡)
3.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交款凭证(收款收据、增值税发票)
5.回迁安置结算单
6.结婚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二)网上申报:受理“跨省通办”申报业务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跨省通办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3个工作日办结
2.跨省通办:申请提交后,5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职工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申请提取的,应从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若职工在办理了租房提取后,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
3.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4.职工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拆迁安置住房来申请提取。
5.职工购买拆迁安置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6.职工在省外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社保缴交凭证之一的原件。
7.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提取_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6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银行卡原件(一类储蓄卡)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
4.工程预(决)算书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二)网上申报(无)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或在证件的有效期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3.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4.同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该套住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
5. 在省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房产所在地的户籍证或社保缴交凭证之一的原件。
6.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提取_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大修自住住房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大修自住住房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6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银行卡原件(一类储蓄卡)
3.不动产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工程预(决)算书
7.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二)网上申报(无)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应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或在证件的有效期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3.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4.同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大修该套住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
5.在省外大修自住住房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房产所在地的户籍证或社保缴交凭证之一的原件。
6.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提取_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_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_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7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职工偿还本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满12个月(含)以上且无逾期还款余额。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银行卡原件(一类储蓄卡)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上申报(网厅、闽政通)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不受此限制。
2.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4.职工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夫妻合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期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5.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从结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仅单独结清组合贷中的商业贷款部分或者公积金贷款部分,则按未结清贷款的提取规定执行。
6.因厦门地区建行未与福建省建行联网,线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只能办理纯公积金贷款。
7.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提取_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_商业贷款和其他中心公积金贷款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_商业贷款和其他中心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7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职工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满12个月。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银行卡原件(一类储蓄卡)
3.借款合同(首次申请时提供)
4.还款对账单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上申报(网厅、闽政通)。限建行(不含厦门)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不受此限制。
2.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3.还款对账单要加盖银行业务章,对账单应包含客户姓名、贷款账号、贷款余额、每月还款额等贷款信息要素。
4.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夫妻合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期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6.首次提取,还款对账单需包含第一次还贷至提取前一个月的还款明细,并加盖银行业务印章;非首次提取,还款对账单原件需包含近一年的还款明细,并加盖银行业务印章。
7.提前结清贷款的,应从结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8.偿还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社保缴交凭证之一的原件。
9.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10.线上申请办理还商贷提取的,最多可提取申请之日起近36个月的还款金额。除主贷人及其配偶外,同一笔贷款的其他共有产权人,需至柜面办理。
11.线上申请办理还商贷提取目前只受理建设银行的商业贷款(不含厦门),其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需柜面办理。
公积金提取_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_公共租赁住房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_公共租赁住房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8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银行卡原件(一类储蓄卡)
3.租金缴纳证明
4.面签《租房提取承诺书》
(二)网上申报:(无)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职工及其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2.与上次租房提取间隔满6个月(含)以上。
3.职工申请租房提取前12个月未曾办理过除租房提取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三)注意事项
1.职工首次申请提取时,住房公积金需按月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房屋租赁满6个月以上。首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6个月的租金;之后每隔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实际间隔月份的租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租金。
2.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按照当期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已用于上次提取申请的租金缴纳证明不得重复用于未提取月份的提取申请。
3.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提取_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_非公共租赁住房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_非公共租赁住房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8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银行卡原件(一类储蓄卡)
3.申请人单位出具的现工作地证明或相关人事命令复印件
4.申请人现工作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原件(有效期一个月)
5.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6.面签《租房提取承诺书》
(二)网上申报:(无)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的
2.与上次租房提取间隔满6个月(含)以上。
3.职工申请租房提取前12个月未曾办理过除租房提取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三)注意事项
1.职工首次申请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提取时,住房公积金需按月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房屋租赁满6个月以上。
2.职工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200元。首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6个月的金额;之后每隔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实际间隔月份的金额,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提取_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9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银行卡原件(一类储蓄卡)
3.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二)网上申报:(无)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2.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3.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申请时职工本人账户余额。
4.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提取_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10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职工因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银行卡原件(一类储蓄卡)
3.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残疾证)或单位核准的重困职工有效证明
(二)网上申报:(无)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残疾证提供一级或二级。
3.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申请时职工本人账户余额。
4.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提取_职工家庭成员因发生特殊病症而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职工家庭成员因发生特殊病症而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11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职工因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银行卡原件(一类储蓄卡)
3.单位核准的重困职工有效证明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特殊病症诊断证明
5.医保部门出具的有效票据、费用清单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7.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二)网上申报(无)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职工提交近两年内发生的医疗有效费用或医保部门出具的扣除医保后的费用按月平均后,平均每月支出金额达到家庭月工资总收入3倍以上,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3.特殊病症认定请参照闽劳办〔1999〕72号、闽劳社〔2000〕442号文件、闽劳社〔2012〕396号文件。
4.职工本人或配偶发生特殊病症的,提供收入证明的家庭成员包括本人及配偶;职工子女或双方父母发生特殊病症的,提供收入证明的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发生特殊病症人夫妻的收入证明。
5.家庭收入证明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铁路分中心的缴存职工以申请之月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来认定工资收入,无需提供收入证明,非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需提供收入证明。
6.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提取_职工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职工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12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职工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银行卡原件(一类储蓄卡)
3.县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证明,注明灾损金额。
4.单位核准的重困职工有效证明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二)网上申报(无)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灾损金额达到家庭年工资总收入3倍以上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3.自提取条件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4.家庭收入证明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铁路分中心的缴存职工以申请之月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来认定工资收入,无需提供收入证明,非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需提供收入证明。
5.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提取_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_申请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_申请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13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在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福建省内铁路委贷网点办理了公积金(含组合)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厦门地区只能受理纯公积金贷款)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卡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4.申请人为共同产权人的提供不动产权证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网厅、闽政通)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申请人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且未被限制使用。
2.所申请委托还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贷满1个月(含)以上且无逾期还款余额。
3.申请时与上一次还贷提取(含提前部分还款)时间间隔满1个月(含)以上。
4.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5.由于委托还贷业务涉及时间较长,需由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申请。
6.申请人应经常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还贷账户的存储情况,及时在还贷账户中备足资金,以免产生逾期贷款,造成个人信用不良。
7.已申请委托还贷业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若办理了跨中心账户转移业务的,委托还贷将予以停冲。
8.主借款人未办理委托还贷业务的,其配偶或其他共有产权人不能办理委托还贷业务。
9.每月15号为委托还贷划款日,划款日若为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将会顺延,每月15号或顺延日不受理委托还贷业务(含申请、变更)。
10.已申请委托还贷业务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不能再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11.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申请业务当月申请、次月扣划,因此申请当月仍需申请人自行还款。
12.线上办理仅限公积金、组合贷款主贷人申请。
公积金提取_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_变更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_变更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13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卡变更、新增或减少委托还贷申请人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贷款合同变更后的约定还款卡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网厅、闽政通)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现场申报:当场办结;
2.网上申报:申请提交后,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由于委托还贷业务涉及时间较长,需由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申请。
3.申请人应经常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还贷账户的存储情况,及时在还贷账户中备足资金,以免产生逾期贷款,造成个人信用不良。
4.已申请委托还贷业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若办理了跨中心账户转移业务的,委托还贷将予以停冲。
5.委托还贷终止后,贷款仍未还清的,主借款人须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6.每月15号为委托还贷划款日,划款日若为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将会顺延,每月15号或顺延日不受理委托还贷业务(含申请、变更)。
7.已申请委托还贷业务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不能再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8.主借款人已办理委托还贷业务的,其配偶可线上受理委托还贷变更业务。
公积金提取_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15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职工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银行卡原件(一类储蓄卡)
3.规划部门批文(关于加装电梯建筑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单)
4.分户实际出资明细(住户电梯分摊费用明细表)
5.交款凭证
6.不动产权证
7.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二)网上申报:(无)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职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缴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3.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提取的,应一次性办理。
5.所有申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能超过其实际支付的出资额。
6.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贷款_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_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一、事项名称: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_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7001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中心审核: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
1.贷款用途必须是用于购买福建省内铁路沿线具有自主产权或共有产权的一手商品自住住房(不含别墅);
2.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已连续按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3.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福建省内铁路沿线购房的职工家庭, 首次或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房屋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30%,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房屋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20%;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4.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不含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
5.职工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
6.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标准执行;
7.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借款申请人同意将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9.开发商所销售的楼盘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
八、申报材料:
1.《福州铁路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借款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4.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5.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
6.已付购房款的发票
7.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
8.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产权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9.收入证明
10.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13.共有权人签署的同意将所购房产抵押的书面证明原件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快递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3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2.快递:收到寄送材料后,3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十三、办理机构: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五、办理时间: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工作时间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0701、8705417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申报材料说明: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打印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另提供: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凡职工配偶方在其他住房公积金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参与贷款额度测算的,另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借款申请人具体包括:主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
3.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时,所有借款申请人均需到场,并面签征信授权书。
4.借款申请人应至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贷款。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未婚声明书》;离异未再婚者,提供《未婚声明书》、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丧偶后未再婚者,提供《未婚声明书》、配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6.缴存证明中需体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近6个月的缴存情况。
7.借款人月收入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0%的,另提供近6个月工资单;配偶方的收入大于5000元的,另提供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8.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或结果,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住房套数证明为家庭成员查房证明(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人及配偶查房情况)。
9.职工的配偶连续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账户状态正常的均可认定为双职工。
10.借款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贷款承办银行受理,待审批通过后,签订《借款合同》手续。
11.借款申请人若为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需另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离婚重组的职工家庭,除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外,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户口簿、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
1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
流动性宽松(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80%)时,α系数为1.2
流动性正常(80%≤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时,α系数为1
流动性紧张(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时,α系数为0.8
对首套房并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流动性紧张状况时,其调节系数α仍为1.0。当上季度中有2个月的个贷使用率保持在同一区间时,铁路分中心会在新季度初及时向社会发布流动性系数调整公告,并在公告发布次日执行。
(2)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组合配套的商业贷款部分)的,除按计算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抵(质)押物价值的80%
职工家庭月负债≤职工家庭月收入的60%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低额度:
①当流动性宽松、正常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②当流动性紧张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0万元执行;
③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不论资金流动性情况统一确定为20万元。
④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不受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因素的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⑤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10万元,且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双职工按100万元、单职工按70万元执行。
公积金贷款_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_购买再交易住房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_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_购买再交易住房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7001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中心审核: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
1.贷款用途必须是用于购买福建省内铁路沿线具有自主产权或共有产权的“二手”住房(不含别墅)。
2.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已连续按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3.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福建省内铁路沿线购房的职工家庭, 首次或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房屋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30%;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房屋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20%;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4.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不含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
5.职工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
6.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标准执行;
7.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借款申请人同意将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八、申报材料:
1.《福州铁路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卖方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
3.借款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4.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5.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
6.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产权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7.购房发票
8.不动产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
9.契税完税证或涉税证明
10.收入证明
11.房产评估报告
12.共有权人签署的同意将所购房产抵押的书面证明原件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快递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3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2.快递:收到寄送材料后,3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十三、办理机构: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五、办理时间: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工作时间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0701、8705417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申报材料说明: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打印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另提供: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不动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文本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凡职工配偶方在其他住房公积金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参与贷款额度测算的,另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借款申请人具体包括:主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
3.申请二手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买卖双方均需到场,借款申请人面签征信授权书;由各公积金承办银行所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4.借款申请人应至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贷款。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未婚声明书》;离异未再婚者,提供《未婚声明书》、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丧偶后未再婚者,提供《未婚声明书》、配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6.缴存证明中需体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近6个月的缴存情况。
7.借款人月收入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0%的,另提供近6个月工资单;配偶方的收入大于5000元的,另提供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8.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或结果,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住房套数证明为家庭成员查房证明(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人及配偶查房情况)。
9.凡职工的配偶连续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账户状态正常的均可认定为双职工。
10.借款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贷款承办银行提交申报材料,待审批通过后,至贷款承办银行办理签订《借款合同》手续。
11.借款申请人若为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需另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离婚重组的职工家庭,除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外,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户口簿、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
1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
流动性宽松(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80%)时,α系数为1.2
流动性正常(80%≤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时,α系数为1
流动性紧张(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时,α系数为0.8
对首套并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流动性紧张状况时,其调节系数α仍为1.0。当上季度中有2个月的个贷使用率保持在同一区间时,铁路分中心会在新季度初及时向社会发布流动性系数调整公告,并在公告发布次日执行。
(2)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组合配套的商业贷款部分)的,除按计算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抵(质)押物价值的80%
职工家庭月负债≤职工家庭月收入的60%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低额度:
①当流动性宽松、正常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②当流动性紧张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0万元执行;
③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不论资金流动性情况统一确定为20万元。
④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不受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因素的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⑤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10万元,且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双职工按100万元、单职工按70万元执行。
公积金贷款_申请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_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_申请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_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7003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中心审核: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
1.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贷款用途必须是用于购买福建省内铁路沿线具有自主产权或共有产权的“一手”商品自住住房(不含别墅);
3.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已连续按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4.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福建省内铁路沿线购房的职工家庭, 首次或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房屋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30%;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房屋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20%;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5.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不含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
6.职工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
7.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标准执行;
8.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9.借款申请人同意将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10.开发商所销售的楼盘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
八、申报材料:
1.《福州铁路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4.借款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5.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6.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
7.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
8.已付购房款的发票
9.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有权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10.收入证明
11.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快递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3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2.快递:收到寄送材料后,3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十三、办理机构: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五、办理时间: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工作时间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0701、8705417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申报材料说明: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打印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另提供: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
2.借款申请人具体包括:主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
3.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时,所有借款申请人均需到场,并面签征信授权书。
4.借款申请人应至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贷款。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未婚声明书》;离异未再婚者,提供《未婚声明书》、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丧偶后未再婚者,提供《未婚声明书》、配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6.缴存证明中需体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近6个月的缴存情况。
7.借款人月收入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0%的,另提供近6个月工资单;配偶方的收入大于5000元的,另提供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8.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或结果,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住房套数证明为家庭成员查房证明(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人及配偶查房情况)。
9.凡职工的配偶连续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账户状态正常的均可认定为双职工。
10.借款申请人应至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贷款。
11.借款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至贷款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待审批通过后,至贷款承办银行办理签订《借款合同》手续。
1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
流动性宽松(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80%)时,α系数为1.2
流动性正常(80%≤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时,α系数为1
流动性紧张(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时,α系数为0.8
对首套并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流动性紧张状况时,其调节系数α仍为1.0。当上季度中有2个月的个贷使用率保持在同一区间时,铁路分中心会在新季度初及时向社会发布流动性系数调整公告,并在公告发布次日执行。
(2)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组合配套的商业贷款部分)的,除按计算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抵(质)押物价值的80%
职工家庭月负债≤职工家庭月收入的60%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低额度:
①当流动性宽松、正常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②当流动性紧张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0万元执行;
③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不论资金流动性情况统一确定为20万元。
④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不受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因素的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公积金贷款_申请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_购买再交易住房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_申请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_购买再交易住房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7003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中心审核: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
1.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贷款用途必须是用于购买福建省内铁路沿线具有自主产权或共有产权的“二手”商品自住住房(不含别墅);
3.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已连续按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4.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福建省内铁路沿线购房的职工家庭, 首次或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房屋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30%;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房屋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20%;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5.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不含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
6.职工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
7.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标准执行;
8.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9.借款申请人同意将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10.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还应符合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条件。
八、申报材料:
1.《福州铁路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借款申请人、卖方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
4.借款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5.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6.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产权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8.购房发票
9.不动产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
10.契税完税证或涉税证明
11.收入证明
12.房产评估报告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快递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3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2.快递:收到寄送材料后,3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十三、办理机构: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五、办理时间: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工作时间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0701、8705417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申报材料说明: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打印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另提供: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已付购房款资金托管凭证或已付购房款付款凭证包括卖方面签已收妥购房首付资金的声明;不动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文本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2.借款申请人具体包括:主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
3.申请二手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买卖双方均需到场,借款申请人面签征信授权书;由各公积金承办银行所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4.借款申请人应至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贷款。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未婚声明书》;离异未再婚者,提供《未婚声明书》、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丧偶后未再婚者,提供《未婚声明书》、配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6.缴存证明中需体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近6个月的缴存情况。
7.借款人月收入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0%的,另提供近6个月工资单;配偶方的收入大于伍仟元的,另提供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8.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或结果,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住房套数证明为家庭成员查房证明(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人及配偶查房情况)。
9.凡职工的配偶连续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账户状态正常的均可认定为双职工。
10.借款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贷款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待审批通过后,至贷款承办银行办理签订《借款合同》手续。
1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
流动性宽松(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80%)时,α系数为1.2
流动性正常(80%≤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时,α系数为1
流动性紧张(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时,α系数为0.8
对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流动性紧张状况时,其调节系数α仍为1.0。当上季度中有2个月的个贷使用率保持在同一区间时,我中心会在新季度初及时向社会发布流动性系数调整公告,并在公告发布次日执行。
(2)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组合配套的商业贷款部分)的,除按计算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抵(质)押物价值的80%
职工家庭月负债≤职工家庭月收入的60%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低额度:
当流动性宽松、正常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当流动性紧张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0万元执行;
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不论资金流动性情况统一确定为20万元。
(4)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不受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因素的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公积金贷款_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_楼盘取得预售后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_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_楼盘取得预售后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8000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8号)第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中心)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中心)审核: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此为福州地区标准,其他地区委托当地委贷行办理该业务)
1.《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楼盘备案申请表》;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5.申请备案当月工商红盾网打印的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6.申请备案当月的开发企业征信报告
7.开发企业章程
8.开发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件
9.由开发企业章程中确定的有权机构出具的同意购房户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决议;
10.开发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11.楼盘为期房的,另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2.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总平图;
13.楼盘已封顶的提交《封顶证明书》、封顶照片
14.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的收取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的收取股东会成员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
15.项目情况报告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楼盘开发企业提交材料后,公积金中心当场审核材料,材料符合规定,予以受理;受理之日起,公积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经办楼盘备案审批结果。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州铁路分中心、各委贷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行6楼贷款科、各委贷网点地址
十五、办理时间: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工作时间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0701、8705417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楼盘开发企业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2.开发楼盘用途为住宅(不含别墅);
3.开发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4.楼盘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楼盘开发企业同意并有足够能力为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封顶证明书》加盖开发企业公章及监理单位公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已年检且在有效期内;
4.楼盘为现房的,另提供《总登初始登记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销售期间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请备案当月的开发企业征信报告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6.开发企业章程加盖市场监督局印章及开发企业确认的骑缝章;
7.申请备案当月工商红盾网打印的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8.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可提供副本;
9.开发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三)注意事项:
1.楼盘开发企业须向楼盘所在地的福州铁路分中心申请备案;
2.同一楼盘,不同楼栋二次及以上备案的,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封顶证明书》(加盖开发企业公章及监理单位公章);开发企业如遇企业信息或报备材料变动的,须重新提供变动所涉及的材料;
3.《法人签字样卡》,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他人签字的另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样卡;
4.预留印鉴卡。
公积金贷款_提前结清个人公积金贷款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_提前结清个人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7004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审批:申报材料信息与系统信息一致,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合同
3.贷款还款卡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线上申报(闽政通)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纯公积金贷款当场办结,商业贷款部分按配套商业贷款银行规定办理时限执行
十三、办理机构:原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原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五、办理时间:原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的工作时间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0701、8705417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已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含)以上的。
(二)申报材料说明: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三)注意事项:
1.借款申请人具体包括:主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
2.贷款还款卡需备足资金用于提前结清;
3.提前结清纯公积金贷款无需预约;
4.提前结清商业部分贷款需和贷款承办银行预约办理,具体预约办理时间及步骤按配套商业贷款银行规定执行;
5.因系统技术原因,还款日当天线上线下均不受理提前结清业务;
6.线上办理仅限公积金、组合贷款主贷人申请,仅允许申请公积金部分提前结清。
7.如需解押应提供产权证
公积金贷款_提前部分偿还个人公积金贷款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_提前部分偿还个人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7005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8号)第二十一、二十三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审批:申报材料信息与系统信息一致,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合同
3.贷款还款卡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线上申报(闽政通)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纯公积金贷款当场办结,商业贷款部分按配套商业贷款银行规定办理时限执行
十三、办理机构:原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原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五、办理时间:原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的工作时间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0701、8705417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公积金贷款正常,无逾期贷款本息;
2.已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含)以上的;
3.离上次提前还款须间隔满12个月。
(二)申报材料说明: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三)注意事项:
1.借款申请人具体包括:主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
2.贷款还款卡需备足资金用于提前部分还款;
3.提前部分偿还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预约;
4.提前部分偿还商业贷款需和贷款承办银行预约办理,具体预约办理时间及步骤按配套商业贷款银行规定执行;
5.提前还款金额须为整万元;
6.线上办理仅限公积金、组合贷款主贷人申请,仅允许申请公积金部分提前还贷;
7.因系统技术原因,还款日当天线上线下均不受理提前部分还款业务。
公积金贷款_个人公积金贷款变更还款方式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_个人公积金贷款变更还款方式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7006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审批:申报材料信息与系统信息一致,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1.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合同
3.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纯公积金贷款当场办结,商业贷款部分按配套商业贷款银行规定办理时限执行
十三、办理机构:原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原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五、办理时间:原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的工作时间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4176,87050701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2.借款申请人已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含)以上的;
3.公积贷款至少已偿还至申请之日起的前一个月的,且无当前逾期记录;
4.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还应符合配套商业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变更还款方式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三)注意事项:
1.借款申请人是指:主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
2.贷款结清前只能申请一次还款方式的变更;
4.变更还款方式后月还款额大于变更前月还款额的应提供收入证明;
5.申请人实际收入与缴存基数不符合的,需另提供近6个月的工资流水;
6.纯公积金贷款自申请之日起的2个月后生效,公积金组合贷款以配套商业贷款银行标准执行;
8.借款申请人持申报材料至贷款承办银行网点受理。
公积金贷款_缩短个人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_缩短个人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7007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审批:申报材料信息与系统信息一致,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1.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合同
3.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柜面申报: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原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原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五、办理时间:原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的工作时间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0701、8705417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2.借款申请人已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含)以上的。
3.公积贷款已偿还至申请之日起的前一个月,且无逾期贷款本息。
4.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还应符合配套商业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调整还款期限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三)注意事项:
1.借款申请人具体包括:主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
2.个人公积金贷款调整还款期限仅可办理缩短贷款期限;
3.贷款结清前只能申请一次调整还款期限;
5.变更还款方式后月还款额大于变更前月还款额的应提供收入证明;
6.申请人实际收入与缴存基数不符合的,需另提供近6个月的工资流水;
7.借款申请人持申报材料至贷款承办银行网点受理。
公积金贷款_个人公积金贷款变更还款账户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_个人公积金贷款变更还款账户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7008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审批:申报材料信息与系统信息一致,予以审批。
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新的还款卡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线上申报(闽政通)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原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原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五、办理时间:原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的工作时间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0701、8705417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还款卡遗失或需更新;
2.主贷人死亡、失踪或宣告死亡、失踪,无法履行借款合同义务的;
(二)申报材料说明: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三)注意事项:
1.变更还款账户仅限变更为主贷人新账户或配偶账户;
2.提供的新还款卡需为公积金贷款同行一类储蓄卡;
3.线上办理仅限公积金、组合贷款主贷人申请。
公积金贷款_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_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7009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中心)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中心)审批:申报材料信息与系统信息一致,予以审批。
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贷款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线上申报(网厅、闽政通、自助终端)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铁路分中心贷款承办银行网点或分中心
十四、办理地址: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
十五、办理时间:原公积金贷款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的工作时间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0701、8705417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依据已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的本人申请。
(二)申报材料说明: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三)注意事项:
1.柜面办理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公证书;
2.职工可至我中心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此项业务。
公积金贷款_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_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_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_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7002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中心审核: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
1.在福建省范围内已开办铁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区域可受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2.借款申请人为铁路分中心的缴存职工。
3.借款申请人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申请人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4.借款申请人为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原房产共同买受人)。
5.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未结清且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
6.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7.所购住房为钢混结构且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可以设定抵押权,并可以正常交易的房产。
八、申报材料:
1.《福州铁路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福州铁路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请表》
3.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4.借款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5.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6.借款申请人、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7.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套数查询证明
8.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9.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情况证明
10.原购房或网签合同(不动产档案管理部门调档确认的网签购房合同)
11.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12.原个人商业性购房借款、抵押合同
13.原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原购房贷款余额证明(一个月内有效)及申请转贷日前一年的还贷记录原件
14.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十三、办理机构: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五、办理时间: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的工作时间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0701、8705417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根据管委会规定,商转公业务是否开展由公积金中心资金流动性状况决定。当公积金中心个贷使用率小于90%时(资金流动性正常),方可受理 “商转公”业务。“商转公”业务开展情况以公积金中心官网公告为准。
2.申报材料说明:申报材料提供原件;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打印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原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如抵押合同包含在借款合同中的,可不提供抵押合同。凡职工配偶方有连续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帐户状态正常的均认定为双职工。
3.借款申请人具体包括:主贷人及配偶。
4.借款申请人应至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贷款。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未婚声明书》;离异未再婚者,提供《未婚声明书》、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丧偶后未再婚者,提供《未婚声明书》、配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6.借款人月收入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0%的,另提供近6个月工资单;配偶方的收入大于伍仟元的,另提供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7.缴存证明中需体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近6个月的缴存情况。
8.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或结果,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住房套数证明为家庭成员查房证明(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查房情况)。
9.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须由公积金承办银行所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
10.借款申请人若为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需另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离婚重组的职工家庭,除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外,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户口簿、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
11.申请人以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的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在商转公贷款审批后60日内,向原贷款银行办妥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结清手续和解押手续,并取得结清凭证,将材料送至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承办银行网点。原商业贷款无法结清而影响商转公贷款抵押权正常设定的,视为原贷款银行不同意结清原贷款,商转公贷款终止办理。
12.原购房商业性贷款所购住房的房屋结构应为钢混结构。不动产权证书中未记载房屋结构的,借款申请人应提供原贷款银行的原评估报告调档件或不动产登记和交易部门调档查询房屋结构信息。
13.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为商转公贷款提供抵押物担保,不存在除原商业性贷款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
14.商转公贷款房屋价值根据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记录的成交总价、原借款合同中记载的成交总价和评估价三者中的就低者确定。
15.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需到场,并面签征信授权书。
16.商转公贷款后只能办理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17.借款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至贷款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待审批通过后至贷款承办银行办理签订《借款合同》手续。
18.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
流动性宽松(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80%)时,α系数为1.2;
流动性正常(80%≤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时,α系数为1;
流动性紧张(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时,α系数为0.8
对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流动性紧张状况时,其调节系数α仍为1.0。当上季度中有2个月的个贷使用率保持在同一区间时,我中心会在新季度初及时向社会发布流动性系数调整公告,并在公告发布次日执行。
(2)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组合配套的商业贷款部分)的,除按计算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抵(质)押物价值的80%;职工家庭月负债≤职工家庭月收入的60%。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低额度:
①当流动性宽松、正常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②当流动性紧张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0万元执行;
③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不论资金流动性情况统一确定为20万元。
④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不受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因素的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⑤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10万元,且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双职工按100万元、单职工按70万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