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缴存_单位缴存登记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_单位缴存登记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1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中心审批: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单位已获得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但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八、申报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汇总表》、《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清册》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单位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26357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2.《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汇总表》、《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清册》需提供一式三份。
(二)注意事项:
1.单位经办成功开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应及时设立单位账户名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新增提供《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清册》电子表格及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5人以上必须提供电子表格;
3.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其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不低于5%至不高于12%,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确定;
4.同一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公积金缴存_个人账户设立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_个人账户设立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2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审批: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
1.单位为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新设立的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二)网上申报:
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26357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提供电子表格及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5人以上必须提供电子表格。
2.单位应在《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填写类别为“新增”;
3.《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汇总表》、《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清册》需提供一式三份。
(二)注意事项:
1.一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个人公积金账户;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年度(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本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上下限不得高于或低于当年度限高保低政策。工资总额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4.身份证件类型为二代身份证以外的,均需在柜面办理个人账户设立。
公积金缴存_汇缴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_汇缴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3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九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审批: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已开立账户的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八、申报材料:
《单位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专用凭证》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申报材料递交且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26357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汇缴时如需进行人员增减变更,请按照《公积金缴存_个人账户封存_单位申请》、《公积金缴存_个人账户设立》、《公积金缴存_个人账户启封》办事指南办理;
2.单位应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专用凭证》上规范填写本月缴存人数、缴存金额、增减人数、增减金额、单位全称、住房公积金账号及备注汇缴款项等信息,缴存款项汇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
3.单位经办应及时关注单位账户资金扣划情况,若发生资金退回,应及时联系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
4.《单位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专用凭证》需提供一式三份。
公积金缴存_补缴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_补缴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4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九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3.银行审批:核实无误,予以办理。
七、办理条件:因少缴、欠缴、漏缴等情况申请补缴住房公积金。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单位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专用凭证》
2.《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补缴情况说明
(二)网上申报:
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申报材料递交且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26357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2.《单位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专用凭证》、《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提供一式三份。
3.单位应如实书写补缴原因。
(二)注意事项:
1.汇补缴的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补缴年度的“限高保低”政策;
2.办理补缴的单位应先核对好本次员工应补缴的公积金总额后再进行银行汇款;
3.单位补缴时,应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住房公积金账号及备注补缴款项等信息;
4.单位经办应及时关注单位账户资金扣划情况,若发生资金退回,需及时联系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
公积金缴存_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_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5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四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七、办理条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说明
2.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内容变更的,另提供:单位变更的证明文件
3.单位经办人变更的,另提供:变更后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网上申报:
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申报材料递交且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26357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
1.纸质材料加盖公章。
(二)注意事项:
1.单位缴存登记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涉及部分无法在网厅上办理变更的单位缴存登记信息,须至柜面办理。
公积金缴存_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_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5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四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予以办理;
3.中心审批: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注个人公积金账号以及需的修改信息;
2.婚姻状况发生变更的,另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二)网上申报:
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申报材料递交且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26357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
1.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需职工签字;
2.单位经办可为职工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时需在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注意事项:
1.个人账户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公积金缴存_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_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6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四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中心审核;
2.中心办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核实无误,予以办理。
七、办理条件: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迁移需要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的,且申请时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或单位已清算完毕。
八、申报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说明;
2.单位注销或撤销的证明。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申报材料递交且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26357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
1.申请材料加盖公章。
(二)注意事项:
1.单位账户名下全体职工个人账户已“销户”或已“转移”后,方可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公积金缴存_开具单位缴存证明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_开具单位缴存证明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7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三十六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办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核实无误,予以办理。
七、办理条件:依据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申请开具。
八、申报材料:
申请开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函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申报材料递交且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26357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
申请材料加盖公章。
(二)注意事项:无
公积金缴存_开具职工缴存证明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_开具职工缴存证明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8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三十六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办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核实无误,予以办理。
七、办理条件:依据已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本人申请。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网上申报:
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线上申报(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申报材料递交且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12329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
1.职工本人至柜面办理的申报材料提供原件,由单位委托办理的申报材料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办理事项,由职工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公积金缴存_个人账户异地转入_个人申请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_个人账户异地转入_个人申请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4002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经核验信息无误,予以受理;
3.资金转入:银行确认收到转出地中心转来的资金后,核实转账信息无误的,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七、办理条件:需符合转出地异地转移接续转出限制。
八、申报材料:
1.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异地中心转出复核通过且转出资金到达我中心账户后,1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12329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
1.职工需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备注原缴存中心名称、原缴存单位全称、原缴存账号。
公积金缴存_个人账户异地转入_单位申请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_个人账户异地转入_单位申请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4002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经核验信息无误,予以受理;
3.资金转入:银行确认收到转出地中心转来的资金后,核实转账信息无误的,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七、办理条件:需符合转出地异地转移接续转出限制。
八、申报材料:
1.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当异地中心转出复核通过且转出资金到达我中心账户后1个工作日办结;
2.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提交后,1个工作日受理,当异地中心转出复核通过且转出资金到达我中心账户后1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26357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
1.职工需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备注原缴存中心名称、原缴存单位全称、原缴存账号;
2.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公积金缴存_个人账户封存_单位申请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_个人账户封存_单位申请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4003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办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核实无误,予以办理。
七、办理条件:
1.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迁移,需部分或全员封存职工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需要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申报材料: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申报材料递交且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26357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提供电子表格及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纸质材料需提供一式三份,5人以上必须提供电子表格。
2.单位应在《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填写类别为“封存”。
公积金缴存_个人账户启封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_个人账户启封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4004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办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核实无误,予以办理。
七、办理条件:已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
八、申报材料: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申报材料递交且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26357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提供电子表格及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纸质材料需提供一式三份,5人以上必须提供电子表格;
2.单位应在《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填写类别为“启封”。
(二)注意事项:
1.若启封后单位需要调整启封人员个人缴存基数的,应符合现行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规定。
公积金缴存_缴存比例调整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_缴存比例调整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5001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予以办理;
3.银行审批: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
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八、申报材料:
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报告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申报材料递交且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26357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
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二)注意事项:
1.单位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范围为5%(含)至12%(含)之间;
2.单位应在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时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单位在申请该事项时,不应存在在途汇缴业务。
公积金缴存_缴存基数调整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_缴存基数调整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5002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六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审批: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发生变动的,或缴存基数超过限高保低政策的,需申请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
八、申报材料:
《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申报材料递交且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26357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
《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加盖公章并提供电子格式。
(二)注意事项:
1.申请缴存基数调整应符合申请年度“限高保低”政策;
2.单位超过7月份申请办理基数调整的,应补缴本年7月1日至新基数调整前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3.各单位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职工工资总额,认真计算核定职工的月缴存额。经核定的月缴存额,规定年度内不得变更。同时应将核定的月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年度办理业务,即每年的7月-8月申请办理。
公积金缴存_缓缴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_缓缴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5003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二十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中心审批:核实无误,予以审批并通知单位经办;
4.银行办理:承办银行根据审批结果办理缓缴手续。
七、办理条件:
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因经营困难,上年已处于亏损状态,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八、申报材料:
申请缓缴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报告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申报材料递交且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26357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
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二)注意事项:
1.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缓缴期满到期之前不再提交缓缴申请的,应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缓缴期间,单位应暂停缴存基数的调整及汇缴工作;
2.遇有职工离退休、解除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况发生,单位应优先为该类职工补缴应缴的住房公积金后,再办理转移、提取等手续;新录用的职工,应在发放工资当月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公积金缴存_个人查询业务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_个人查询业务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5004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三十六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七、办理条件:
职工申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情况。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网上申报:
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上申报(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26357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
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二)注意事项:
柜面办理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公积金提取_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1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本人至柜面或通过单位经办邮寄相关材料走单位委托受理方式,所有申请材料都需单位经办审核签字盖章)
1.申请表一式三联(固定格式找单位经办领取)
2.承诺书(固定格式找单位经办领取)
3.建行一类卡复印件(若无则默认委托受理至缴存职工单位账户)
4.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5.提交退休证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退休批准文件。
(二)网上申报:
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本人至柜面或邮政快递或顺丰快递委托受理)或线上申报(闽政通)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按收件的先后顺序办理,闽政通即时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7119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职工因离休或者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 申请人如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相关部门的离(退)休批准文件(还需申请表、身份证、承诺书、建行一类卡)相关材料中心受理,暂时不支持闽政通线上申请;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直接在闽政通线上申请。
(三)注意事项:
1.个人账户须经单位经办先至承办银行或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封存”手续后方可个人申请提取;
2.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建行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3.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单位经办将提取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审核意见。
公积金提取_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2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三联(固定格式找单位经办领取)
2.承诺书(代取人签字摁手印,固定格式找单位经办领取)
3.建行一类卡复印件(若无则默认委托受理至缴存职工单位账户)
4.缴存职工死亡证明
5.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的继承权裁判文书
6.指定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7.家属成员关系证明及其他家属委托书加盖手印;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本人至柜面或通过单位经办邮寄相关材料走单位委托受理方式, 所有申请材料都需单位经办审核签字盖章)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按收件的先后顺序办理。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7119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因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三)注意事项:
1.个人账户须经单位经办先至承办银行或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封存”手续后方可个人申请提取;
2.指定办理人只能是继承人,公证证明须明确指定办理人信息。若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继承或遗赠的判决书,涉及多个继承人的,另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明确指定办理人信息;
3. 死亡职工账户余额三万元(含)以下的,可不提供申请材料清单中的公证书;
4.指定办理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建行一类卡,可由单位经办将提取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审核意见,寄往本中心办理。
公积金提取_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3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表一式三联(固定格式找单位经办领取)
2.承诺书(固定格式找单位经办领取,离职未满2年还需提供未满两年承诺书)
3.建行一类卡复印件(若无则默认委托受理至缴存职工单位账户)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二)网上申报:
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本人至柜面或通过单位经办邮寄相关材料走单位委托受理方式,所有申请材料都需单位经办审核签字盖章)或线上申报(闽政通)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柜面申报按收件的先后顺序办理,闽政通即时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7119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我中心的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含)以上且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立新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原非我中心的缴存职工,由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转至我中心的,转入时间满6个月(含)以上;
3.与上次离职提取间隔满24个月。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三)注意事项:
1.个人账户须经单位经办先至承办银行或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封存”手续后方可个人申请提取或转移;
2.如职工已入职新单位的,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3.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建行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4.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单位经办将提取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审核意见。
公积金提取_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新建商品住房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新建商品住房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5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三联(固定格式找单位经办领取)
2.承诺书(固定格式找单位经办领取)
3.建行一类卡复印件(若无则默认委托受理至缴存职工单位账户)
4.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6.购房合同
7.购房发票
8.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备案信息登记表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本人至柜面或通过单位经办邮寄相关材料走单位委托受理方式, 所有申请材料都需单位经办审核签字盖章)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按收件的先后顺序办理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7119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职工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之日或不动产权证的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若职工在办理了租房提取后,在工作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
3.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办理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购房合同经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三)注意事项: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再交易住房、拆迁安置房;
2.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3.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部分),且不得超过备案时公积金账户余额)
4.如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以下材料办理: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不动产权证原件、购房发票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5.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6.职工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或社保缴交凭证之一的原件;
7.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建行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8.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单位经办将提取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审核意见。
公积金提取_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再交易住房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再交易住房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5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三联(固定格式找单位经办领取)
2.承诺书(固定格式找单位经办领取)
3.建行一类卡复印件(若无则默认委托受理至缴存职工单位账户)
4.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6.不动产权证
7.完税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和购房发票)
8、购房发票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本人至柜面或通过单位经办邮寄相关材料走单位委托受理方式)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按收件的先后顺序办理)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本人至柜面或邮政快递或顺丰快递委托受理)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7119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职工购买二手房(含拍卖房)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若职工在办理了租房提取后,在工作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
3.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办理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购房发票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4.完税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和购房发票)
(三)注意事项: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再交易住房、拆迁安置房;
2.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3.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部分),且不得超过产权证领取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4.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5.职工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或社保缴交凭证之一的原件;
6.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建行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7.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单位经办将提取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审核意见。
公积金提取_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拆迁安置房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拆迁安置房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5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三联(固定格式找单位经办领取)
2.承诺书(固定格式找单位经办领取)
3.建行一类卡复印件(若无则默认委托受理至缴存职工单位账户)
4.拆迁文件
5.回迁结算单
6.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7.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8.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
9.交款凭证(收款收据、增值税发票、交款通知书、结算通知书)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本人至柜面或通过单位经办邮寄相关材料走单位委托受理方式)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按收件的先后顺序办理
十三、办理机构(科室):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7119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职工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从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若职工在办理了租房提取后,在职工工作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
3.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办理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二)申请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三)注意事项: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再交易住房、拆迁安置房;
2.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3.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部分),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4.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5.职工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或社保缴交凭证之一的原件;
6.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建行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7.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单位经办将提取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审核意见。
公积金提取_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_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_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7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三联(固定格式找单位经办领取)
2.承诺书(固定格式找单位经办领取)
3.建行一类卡复印件(若无则默认委托受理至缴存职工单位账户)
4.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本人至柜面或通过单位经办邮寄相关材料走单位委托受理方式,所有申请材料都需单位经办审核签字盖章)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按收件的先后顺序办理)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7119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12个月(含)以上且无逾期还款余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但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此限制。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三)注意事项:
1.职工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期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3.提前结清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从结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5.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建行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6.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单位经办将提取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审核意见。
公积金提取_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_商业贷款和其他中心公积金贷款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_商业贷款和其他中心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7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三联(固定格式找单位经办领取)
2.承诺书(固定格式找单位经办领取)
3.建行一类卡复印件(若无则默认委托受理至缴存职工单位账户)
4.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6.购房借款合同
7.近一年个人贷款对账单或者贷款信息证明
九、申报方式:(本人至柜面或通过单位经办邮寄相关材料走单位委托受理方式,所有申请材料都需单位经办审核签字盖章)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按收件的先后顺序办理。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7119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职工正常、连续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满12个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购房贷款本息;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但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此限制。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还款对账单(加盖银行业务章)或还款存折,对账单应含有客户姓名、贷款账号、贷款余额、每月还款额等贷款信息要素;
4.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三)注意事项:
1.职工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期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3.提前结清贷款的,应从结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提前偿还或结清商业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结清还款凭证原件;
5.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6.偿还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或社保缴交凭证之一的原件;
7.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单位经办将提取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审核意见;
8.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建行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公积金提取_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_公共租赁住房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_公共租赁住房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8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2.《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三联(固定格式找单位经办领取)
2.租房提取承诺书(固定格式找单位经办领取)
3.建行一类卡复印件(若无则默认委托受理至缴存职工单位账户)
4.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5.房屋租赁合同
6.租金缴纳证明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本人至柜面或通过单位经办邮寄相关材料走单位委托受理方式)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按收件的先后顺序办理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7119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缴存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与上次租房提取间隔满6个月(含)以上;
3.职工申请租房提取前12个月未曾办理过除租房提取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三)注意事项
1.职工首次申请提取时,住房公积金需按月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房屋租赁满6个月以上。首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6个月的租金;
2.除首次外,以后每隔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实际间隔月份的租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租金;
3.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按照当期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4.已用于上次提取申请的租金缴纳证明不得重复用于未提取月份的提取申请;
5.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建行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6.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单位经办将提取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审核意见。
公积金提取_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_非公共租赁住房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_非公共租赁住房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8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2.《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三联(固定格式找单位经办领取)
2.租房提取承诺书(固定格式找单位经办领取)
3.建行一类卡复印件(若无则默认委托受理至缴存职工单位账户)
4.房屋租赁合同
5.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6.夫妻双方无房证明
7.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本人至柜面或通过单位经办邮寄相关材料走单位委托受理方式, 所有申请材料都需单位经办审核签字盖章)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按收件的先后顺序办理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7119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缴存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与上次租房提取间隔满6个月(含)以上;
3.职工申请租房提取前12个月未曾办理过除租房提取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二)申请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 已婚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有效期限一个月)。
(三)注意事项:
1.职工首次申请提取时,住房公积金需按月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房屋租赁满6个月以上。首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6个月的租金;
2.除首次外,以后每隔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实际间隔月份的租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租金;
3.职工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200元
4.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5.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建行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6.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单位经办将提取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审核意见。
公积金提取_职工家庭成员因发生特殊病症而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职工家庭成员因发生特殊病症而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11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
1.职工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
2.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三联(固定格式找单位经办领取)
2.承诺书(固定格式找单位经办领取)
3.建行一类卡复印件(若无则默认委托受理至缴存职工单位账户)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特殊病症诊断证明
5.医疗费用发票凭证
6.当地政府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7.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本人至柜面或通过单位经办邮寄相关材料走单位委托受理方式,所有申请材料都需单位经办审核签字盖章)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按收件的先后顺序办理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7119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职工因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所提交近两年内发生的医疗有效费用或医保部门出具的扣除医保后的费用按月平均后,平均每月支出金额达到家庭月工资总收入3倍以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特殊病症诊断证明提供医保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三)注意事项:
1.特殊病症认定请参照闽劳办〔1999〕72号、闽劳社〔2000〕442号文件、闽劳社〔2012〕396号文件;
2.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3.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建行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4.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单位经办将提取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审核意见。
公积金提取_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_申请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_申请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13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卡
(二)网上申报:
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本人至柜面)或线上申报(闽政通)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柜面申报按收件的先后顺序办理,闽政通即时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7119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本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未被限制使用;
2.所申请委托还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贷满1个月(含)以上且无逾期还款余额;
3.申请时与上一次还贷提取(含提前部分还款)时间间隔满1个月(含)以上。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还款卡提供建行一类储蓄卡。
(三)注意事项:
1.由于委托还贷业务涉及时间较长,需由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申请;
2.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需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后才可以申请办理委托还贷业务;
3.申请人应经常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还贷账户的存储情况,及时在还贷账户中备足资金,以免产生逾期贷款,造成个人信用不良;
4.已申请委托还贷业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若办理了跨中心账户转移业务的,委托还贷将予以停冲;
5.主借款人未办理委托还贷业务的,其配偶或其他共有产权人不能办理委托还贷业务;
6.委托还贷终止后,贷款仍未还清的,主借款人须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7.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8.每月15号为委托还贷划款日,划款日若为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将会顺延,每月15号或顺延日不受理委托还贷业务(含申请、变更);
9.已申请委托还贷业务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不能再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10.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申请业务当月受理、次月起扣划,因此受理当月仍需申请人自行还款。
11.线上办理仅限公积金、组合贷款主贷人申请;
公积金提取_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_变更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_变更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13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贷款合同变更后的约定还款卡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本人至柜面)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现场申报: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7119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卡变更的;
2.新增或减少委托还贷申请人的。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还款卡变更的,另提供:贷款合同变更后的约定还款卡原件;
4.新增还贷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共有人配偶的,另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5.还款卡提供建行一类储蓄卡。
(三)注意事项:
1.由于委托还贷业务涉及时间较长,需由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申请;
2.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需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后才可以申请办理委托还贷业务;
3.申请人应经常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还贷账户的存储情况,及时在还贷账户中备足资金,以免产生逾期贷款,造成个人信用不良;
4.已申请委托还贷业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若办理了跨中心账户转移业务的,委托还贷将予以停冲;
5.委托还贷终止后,贷款仍未还清的,主借款人须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6.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7.每月15号为委托还贷划款日,划款日若为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将会顺延,每月15号或顺延日不受理委托还贷业务(含申请、变更);
8.已申请委托还贷业务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不能再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公积金提取_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15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三联(固定格式找单位经办领取)
2.承诺书(固定格式找单位经办领取)
3.建行一类卡复印件(若无则默认委托受理至缴存职工单位账户)
4.规划部关于增设电梯的意见函
5.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者工程决算
6.分户实际出资明细(住户电梯分摊费用明细表)
7.交款凭证
8.不动产权证
9.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10.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本人至柜面或通过单位经办邮寄相关材料走单位委托受理方式,所有申请材料都需单位经办审核签字盖章)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按收件的先后顺序办理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7119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职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在增设电梯缴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提取的,应一次性办理。
2.所有申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能超过其实际支付的出资额。
3.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4.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建行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5.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单位经办将提取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审核意见。
公积金贷款_福州_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_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_福州_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_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7001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中心审核: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
(一)贷款用途必须是用于购买具有自主产权或共有产权的一手商品自住住房(不含别墅);
(二)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已连续按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三)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或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房屋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30%,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房屋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20%;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不含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
(五)职工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
(六)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标准执行;
(七)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八)借款申请人同意将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九)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担保并到相关机构报备资信材料
(十)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还应符合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八、申报材料: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借款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四)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已付购房款的发票
(七)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
(八)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快递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收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寄送银行并由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71127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含发证机关页);离异未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及经民政局确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并填写未婚声明书;未婚者填写未婚声明书并贴一寸免冠近照。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人,另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资信核实函》各二份;由夫妻各单位人事或劳工部门如实填写,收入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差异较大的,应另提交近一年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单或近一年个人所得税凭证。(有效期三个月)职工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申请之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来认定家庭月收入。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或结果,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住房套数证明为家庭成员查房证明(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查房情况,如有曾用名、军官证也需查房)。夫妻一方为我中心缴存职工、另一方为购房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或夫妻一方为我中心存职工、另一方为购房地户籍(指户口本上地址)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视同为双职工。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执行。主借款人配偶非我中心缴存职工,需享受双职工待遇的,应由其配偶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近六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证明(含姓名、证件号码、所在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最近六个月连续缴存信息等)。现役军官有在部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参与贷款额度测算。借款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应包含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含首页)。户口簿未能体现未成年子女关系的,另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借款申请人若为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重组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职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保证人情况栏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并提供房地产开发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封顶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并盖开发商公章。主借款人应签署《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承诺书》一份。并提供主借款人建设银行一类借记卡卡面复印件。购买福州地区自住住房的,另需提交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附表(夫妻双方、产权共有人各填一份)。贷款审核审批中可能要求提供其他材料(如:为消除个人信用报告中影响贷款审批因素所需的资信材料)。流动性紧张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另提供: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除主贷人外的其他借款申请人在其他住房公积金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参与贷款额度测算或收入认定的,应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借款申请人具体包括:主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
(三)借款申请人应快递或至本中心申请,并到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办理签约;
(四)除主贷人外的其他借款申请人,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参与收入认定;
(五)购买福州地区自住房的购房人应同时携带上述复印件所有原件到福州市五四路75号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办理,购买福州以外地区自住房的,上述材料需经单位公积金代办员核实签章。以上材料均为二份,应使用A4纸黑白色复印,不得放大缩小,请勿使用拍照或扫描件等。上述材料凡需签名地方都应签字并盖手印。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流动性宽松(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80%)时,α系数为1.2;流动性正常(80%≤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时,α系数为1;流动性紧张(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时,α系数为0.8,),对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流动性紧张状况时,其调节系数α仍为1.0。当上季度中有2个月的个贷使用率保持在同一区间时,我中心会在新季度初及时向社会发布流动性系数调整公告,并在公告发布次日执行。
2.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组合配套的商业贷款部分)的,除按计算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抵(质)押物价值的80%;职工家庭月负债≤职工家庭月收入的60%。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低额度:
(1)当流动性宽松、正常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2)当流动性紧张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0万元执行;
(3)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不论资金流动性情况统一确定为20万元。
(4)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不受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因素的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5)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10万元,且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双职工按100万元、单职工按70万元执行。
公积金贷款_福州_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_购买再交易住房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_福州_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_购买再交易住房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7001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中心审核: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
(一)贷款用途必须是用于购买具有自主产权或共有产权的钢混结构的“二手”住房(不含别墅);
(二)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已连续按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三)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或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房屋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30%;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房屋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20%;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不含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
(五)职工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
(六)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标准执行;
(七)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八)借款申请人同意将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九)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还应符合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八、申报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申请人、卖方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
3.借款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4.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5.卖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6.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
7.已付购房款资金托管凭证或已付购房款付款凭证,尚未支付首付款的,应提供不低于首付金额的贷款银行存款证明
8.不动产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
9.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快递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收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寄送银行并由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71127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含发证机关页);离异未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及经民政局确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并填写未婚声明书;未婚者填写未婚声明书并贴一寸免冠近照。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人,另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资信核实函》各二份;由夫妻各单位人事或劳工部门如实填写,收入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差异较大的,应另提交近一年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单或近一年个人所得税凭证(有效期三个月)。职工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申请之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来认定家庭月收入。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或结果,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住房套数证明为家庭成员查房证明(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查房情况,如有曾用名、军官证也需查房)。夫妻一方为我中心缴存职工、另一方为购房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或夫妻一方为我中心存职工、另一方为购房地户籍(指户口本上地址)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视同为双职工。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执行。主借款人配偶非我中心缴存职工,需享受双职工待遇的,应由其配偶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近六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证明(含姓名、证件号码、所在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最近六个月连续缴存信息等)。现役军官有在部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参与贷款额度测算。借款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应包含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含首页)。户口簿未能体现未成年子女关系的,另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借款申请人若为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重组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主借款人应签署《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承诺书》一份。主借款人及卖方建设银行一类借记卡卡面复印件(卖方建行卡需注明开户行)。购买福州地区自住住房的,另需提交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附表(夫妻双方、产权共有人各填一份)。贷款审核审批中可能要求提供其他材料(如:为消除个人信用报告中影响贷款审批因素所需的资信材料、为确定二手房结构等所需的原房地产评估报告或不动产登记部门调档确认的房屋信息等)。流动性紧张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另提供: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已付购房款资金托管凭证或已付购房款付款凭证包括卖方面签已收妥购房首付资金的声明;不动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文本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除主贷人外的其他借款申请人在其他住房公积金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参与贷款额度测算或收入认定的,应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借款申请人具体包括:主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
(三)申请二手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买卖双方均需到场,借款申请人面签征信授权书、再交易住房实际成交价格的《承诺书》;商业贷款部分,根据商业银行要求另提供房产评估报告,房产评估报告须由各公积金承办银行所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
(四)借款申请人应快递或至本中心申请,并到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办理签约;
(五)除主贷人外的其他借款申请人,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参与收入认定;
(六)购买福州地区自住房的购房人应同时携带上述复印件所有原件到福州市五四路75号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办理,购买福州以外地区自住房的,上述材料需经单位公积金代办员核实签章。以上材料均为二份,应使用A4纸黑白色复印,不得放大缩小,请勿使用拍照或扫描件等。上述材料凡需签名地方都应签字并盖手印。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流动性宽松(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80%)时,α系数为1.2;流动性正常(80%≤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时,α系数为1;流动性紧张(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时,α系数为0.8,),对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流动性紧张状况时,其调节系数α仍为1.0。当上季度中有2个月的个贷使用率保持在同一区间时,我中心会在新季度初及时向社会发布流动性系数调整公告,并在公告发布次日执行。
2.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组合配套的商业贷款部分)的,除按计算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抵(质)押物价值的80%;职工家庭月负债≤职工家庭月收入的60%。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低额度:
(1)当流动性宽松、正常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2)当流动性紧张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0万元执行;
(3)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不论资金流动性情况统一确定为20万元。
(4)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不受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因素的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5)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10万元,且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双职工按100万元、单职工按70万元执行。
公积金贷款_提前结清个人公积金贷款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_提前结清个人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7004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2.《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审批:申报材料信息与系统信息一致,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合同
3.贷款还款卡
(二)网上申报:
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线上申报(闽政通、微信小程序)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纯公积金贷款当场办结,商业贷款部分按配套商业贷款银行规定办理时限执行
十三、办理机构:原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省内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五、办理时间: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省内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71127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已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含)以上的。
(二)申报材料说明:
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三)注意事项:
1.借款申请人具体包括:主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
2.贷款还款卡需备足资金用于提前结清;
3.提前结清纯公积金贷款无需预约;
4.提前结清商业部分贷款需和贷款承办银行预约办理,具体预约办理时间及步骤按配套商业贷款银行规定执行;
5.因系统技术原因,还款日当天线上线下均不受理提前结清业务;
6.线上办理仅限公积金、组合贷款主贷人申请,仅允许申请公积金部分提前结清
公积金贷款_提前部分偿还个人公积金贷款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_提前部分偿还个人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7005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2.《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审批:申报材料信息与系统信息一致,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合同
3.贷款还款卡
(二)网上申报:
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线上申报(闽政通、微信小程序)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纯公积金贷款当场办结,商业贷款部分按配套商业贷款银行规定办理时限执行
十三、办理机构:原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省内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五、办理时间: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省内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71127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公积金贷款正常,无逾期贷款本息;
2.已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含)以上的;
3.离上次提前还款须间隔满12个月。
(二)申报材料说明:
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三)注意事项:
1.借款申请人具体包括:主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
2.贷款还款卡需备足资金用于提前部分还款;
3.提前部分偿还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预约;
4.提前部分偿还商业贷款需和贷款承办银行预约办理,具体预约办理时间及步骤按配套商业贷款银行规定执行;
5.提前还款金额须为整万元;
6.线上办理仅限公积金、组合贷款主贷人申请,仅允许申请公积金部分提前还贷;
7.因系统技术原因,还款日当天线上线下均不受理提前部分还款业务。
公积金贷款_个人公积金贷款变更还款方式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_个人公积金贷款变更还款方式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7006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2.《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审批:申报材料信息与系统信息一致,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1.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4.除主贷人外的其他借款申请人在其他住房公积金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金,需参与贷款额度测算或收入认定,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5.借款合同
6.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柜面申报:纯公积金贷款当场办结,商业贷款部分按配套商业贷款银行规定办理时限执行
十三、办理机构:原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省内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五、办理时间: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省内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71127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2.借款申请人已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含)以上的;
3.公积贷款至少已偿还至申请之日起的前一个月的,且无当前逾期记录;
4.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还应符合配套商业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变更还款方式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三)注意事项:
1.借款申请人是指:主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
2.贷款结清前只能申请一次还款方式的变更;
3.只有主贷人的配偶为购房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或为购房地户籍(指户口本上地址)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或现役军官有在部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参与贷款额度测算;
4.除主贷人外的其他借款申请人,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参与收入认定;
5.缴存证明中需体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近6个月的缴存情况;
6.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需另提供借款申请人《个人住房贷款资信核实函》原件一式二份;该证明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7.申请人实际收入与缴存基数不符合的,需另提供近1年的工资流水;
8.纯公积金贷款自申请之日起的2个月后生效,公积金组合贷款以配套商业贷款银行标准执行;
9.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含发证机关页);离异未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及经民政局确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并填写未婚声明书;未婚者填写未婚声明书并贴一寸免冠近照。
公积金贷款_缩短个人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_缩短个人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7007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2.《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审批:申报材料信息与系统信息一致,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1.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4.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5.借款合同
6.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柜面申报: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原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省内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五、办理时间: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省内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71127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2.借款申请人已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含)以上的。
3.公积贷款已偿还至申请之日起的前一个月,且无逾期贷款本息。
4.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还应符合配套商业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调整还款期限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3.除主贷人外的其他借款申请人在其他住房公积金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金,需参与贷款额度测算或收入认定,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三)注意事项:
1.借款申请人具体包括:主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
2.个人公积金贷款调整还款期限仅可办理缩短贷款期限;
3.贷款结清前只能申请一次调整还款期限;
4.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需面签单身声明;
5.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含发证机关页);离异未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及经民政局确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并填写未婚声明书;未婚者填写未婚声明书并贴一寸免冠近照。
6.只有主贷人的配偶为购房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或为购房地户籍(指户口本上地址)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或现役军官有在部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参与贷款额度测算;
7.除主贷人外的其他借款申请人,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参与收入认定;
8.缴存证明中需体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近6个月的缴存情况;
9.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需另提供借款申请人《个人住房贷款资信核实函》原件一式二份;该证明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10.申请人实际收入与缴存基数不符合的,需另提供近1年的工资流水。
公积金贷款_个人公积金贷款变更还款账户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_个人公积金贷款变更还款账户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7008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2.《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审批:申报材料信息与系统信息一致,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新的还款卡
3.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二)网上申报:
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原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省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五、办理时间: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省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71127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还款卡遗失;
2.主贷人或其配偶死亡、失踪或宣告死亡、失踪,无法履行借款合同义务的;
3.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导致房产归属权发生变化的。
(二)申报材料说明:
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三)注意事项:
1.变更还款账户仅限变更为主贷人新账户或配偶账户,如婚姻关系发生变动的,根据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约定条款进行变更;
2.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应明确变化后的房产归属权;
3.提供的新还款卡需为公积金贷款同行一类储蓄卡。
公积金贷款_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_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7009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2.《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中心)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中心)审批:申报材料信息与系统信息一致,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贷款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网上申报:
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线上申报(闽政通、建行STM)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或本中心
十四、办理地址: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省内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五、办理时间: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省内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71127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依据已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的本人申请。
(二)申报材料说明:
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三)注意事项:
1.柜面办理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职工可至我中心任一承办银行网点或本中心办理此项业务。
公积金贷款_福州_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_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或组合)贷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_福州_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_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或组合)贷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7002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中心审核: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
1.当上一季度中有两个月份的个贷使用率小于或者等于90%时,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个贷使用率及暂停或恢复开展“商转公”业务,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公告为准。
2.借款申请人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公积金、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3.借款申请人符合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4.借款申请人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申请人为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原房产共同买受人)。
6.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未结清且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
7.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8.所购住房为钢混结构且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可以设定抵押权,并可以正常交易的房产。
9.由商业性贷款转为组合贷款的,应同时符合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相关政策。
八、申报材料:
1.《福建省能源集团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商转公(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借款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4.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6.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
7.配偶参与贷款额度测算、收入认定或直系亲属(父母)参与收入认定的,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8.原购房合同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10.原个人商业性购房借款、抵押合同
11.借款人在商转公贷款银行名下的收款、还款借记卡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收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寄送银行并由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外贸大厦28层公积金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除国家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671127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含发证机关页);离异未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及经民政局确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并填写未婚声明书;未婚者填写未婚声明书并贴一寸免冠近照。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人,另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资信核实函》各二份;由夫妻各单位人事或劳工部门如实填写。收入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差异较大的,应另提交近一年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单或近一年个人所得税凭证(有效期三个月)。职工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申请之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来认定家庭月收入。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或结果,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住房套数证明为家庭成员查房证明(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查房情况,如有曾用名、军官证也需查房)。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商转公贷款房屋的房屋抵押情况查询证明或结果(有效期三个月)。夫妻一方为我中心缴存职工、另一方为购房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或夫妻一方为我中心存职工、另一方为购房地户籍(指户口本上地址)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视同为双职工。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执行。主借款人配偶非我中心缴存职工,需享受双职工待遇的,应由其配偶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近六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证明(含姓名、证件号码、所在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最近六个月连续缴存信息等)。现役军官有在部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参与贷款额度测算。除主贷人外的其他借款申请人,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参与收入认定。借款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应包含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含首页)。户口簿未能体现未成年子女关系的,另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借款申请人若为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重组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性贷款的,应提供借款人本人用于转入贷款发放资金的贷款银行一类借记卡复印件二份;采取住房二次抵押登记办法的,应提供原贷款银行同意通过商转公贷款偿还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且及时办妥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书面《确认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贷款银行出具的本笔贷款对账单(内容须含当前贷款余额及近一年的还贷明细记录)。原购房商业性贷款所购住房的房屋结构应为钢混结构。不动产权证书中未记载房屋结构的,借款申请人应提供原贷款银行的原评估报告调档件或不动产登记和交易部门调档查询房屋结构信息。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为商转公贷款提供抵押物担保,不存在除原商业性贷款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商转公贷款房屋价值根据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记录的成交总价、原借款合同中记载的成交总价和评估价三者中的就低者确定。
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或组合)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需到场,并面签征信授权书。主借款人应签署《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承诺书》一份。并提供主借款人建设银行一类借记卡卡面复印件。购买福州地区自住住房的,另需提交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附表(夫妻双方、产权共有人各填一份)。贷款审核审批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为消除个人信用报告中影响贷款审批因素所需的资信材料,为确定二手房结构等所需的原房地产评估报告或不动产登记部门调档确认的房屋信息等)。原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如抵押合同包含在借款合同中的,可不提供抵押合同。
(二)借款申请人具体包括:主贷人及配偶。
(三)借款申请人应携带上述复印件所有原件至本中心申请,并到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42号省建行房改专柜2-3楼办理签约。
(四)以上材料均为二份、应使用A4纸黑白色复印,不得放大缩小,请勿使用拍照或扫描件等。上述材料凡需签名地方都应签字并盖手印。
(五)属中国(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申请特殊政策规定的贷款额度的,需另出具福建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证》。
(六)“闽都英才卡”持有人需申请特殊政策规定的贷款额度的,另提供“闽都英才”钻石卡或白金卡。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流动性宽松(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80%)时,α系数为1.2;流动性正常(80%≤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时,α系数为1;流动性紧张(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时,α系数为0.8,),对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流动性紧张状况时,其调节系数α仍为1.0。当上季度中有2个月的个贷使用率保持在同一区间时,我中心会在新季度初及时向社会发布流动性系数调整公告,并在公告发布次日执行。
2.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组合配套的商业贷款部分)的,除按计算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抵(质)押物价值的80%;职工家庭月负债≤职工家庭月收入的60%。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低额度:
(1)当流动性宽松、正常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2)当流动性紧张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0万元执行;
(3)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不论资金流动性情况统一确定为20万元。
(4)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不受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因素的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5)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10万元,且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双职工按100万元、单职工按70万元执行。
(6)不超过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
(7)不超过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剩余年限,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最长不超过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