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及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的补充政策解读
时间:2018-08-08 12:16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印发了《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及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现将《通知》有关问题补充解读如下:

  一、关于职工名下无房认定标准问题

  在确认住房情况标准时,若职工查房证明中存在住房记录但显示为“无效”,应认定为无该套住房。

  另外,若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属借款人,应认定为借款人拥有住房,除非借款人出具相关材料证明其已不拥有该房产的产权。

  二、关于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

  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为:20187月(含)之后按最新的支付房租提取标准执行,即五城区缴存职工每人每月最高提取1000元,长乐区和六县市缴存职工每人每月最高提取800元;20186月(含)之前仍按原来的支付房租提取标准执行,即缴存职工每人每月最高提取600元。

  三、关于职工因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封存时间问题

  职工因离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的,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至年月确定为封存时间。

  四、关于职工在省外购建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交的材料有效期问题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社保缴交证明、工资薪酬税单等材料的有效期为自申请办理提取手续前3个月内。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86

来源: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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