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9-12-26 15:43

  一、制定的必要性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2016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初,国务院在全国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不含福建省)。2017年7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自贸区的重要指示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决定在福建自贸区三个片区分别试行三项制度(福州片区试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厦门片区试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平潭片区试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年来,自贸区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近期省委、省政府决定在福州、厦门和平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分别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4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福州市、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闽政办〔2018〕31号),要求福州、厦门、平潭自2018年6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为进一步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工作,我市制定了《福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并对三项制度的具体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分解,对完成时限予以明确,形成了附件中的《福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主要明确了16项工作任务,39项具体措施。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三项制度的内涵和意义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核心之义在于打造阳光政府。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核心之义在于规范执法程序。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核心之义在于保证合法行政。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全市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收费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目前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已经开展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公示,还需提升的工作主要有:一是统一建章立制,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制定《福州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相应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二是将公示的执法行为种类拓展到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四类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加强事前公开,按要求编制、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收费目录清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和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四是规范事中公示,按要求出示执法文书、明示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五是推动事后公开,依法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六是建立福州市统一的行政执法平台,包括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监督等内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归集福州市辖区内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信息。

  2.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现行各执法部门主要采取的是执法文字记录,下一步需重点推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制定《福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相应制定实施细则;二是按业务系统统一文书标准,规范文字记录;三是统一配备标准,加强音像记录装备建设,这需要财政部门对经费保障予以支持。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目前执法部门主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两类执法行为中开展,还需推广到其他四类行政执法行为。重点要做的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配齐配强法制审核人员。有条件的部门,应当配备具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制审核人员。未设立法制机构的执法部门,如增设法制机构和人员编制有困难的,可通过设立专职法制员或者通过购买服务聘请法律顾问,保障法制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

来源: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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