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1-28 18:00
为进一步落实“房住不炒”定位,支持职工改善住房需求,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通知》解读如下:
一、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是多少?
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30%;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40%。
二、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与第一次间隔多久?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
三、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购买福州住房的,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例1:职工陈某(福州市鼓楼区户籍),在山东省济南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其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职工何时可以申请办理委托还贷业务?
职工在偿还首期购房贷款本息后的当月即可办理委托还贷,无须先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12个月。
例2:职工李某于2022年2月10日获得批准并发放了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3月10日按照合同约定偿还了首期贷款本息,那么其在3月10日后即可申请办理委托还贷业务。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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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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