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内容已经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1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4月10日起执行。现将《办法》部分条款的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2023年9月,福州市正式实施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为进一步吸引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办法》中不适应新发展形势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聚焦制度包容性、资金效能、风险防控等方面对《办法》相关条款作出系统性调整。修订要点如下:
一是降低缴存门槛,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前置条件(第三条);二是统一资金管理,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单独资金池,实行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资金运行管理(第四条);三是缩短销户后再开户缴存的间隔,间隔期由12个月缩短至6个月(第十四条);四是优化贷款申请条件,累计缴存时限从24个月放宽至12个月,适用范围由家庭首套房扩大到首套房及二套改善型住房,使用次数由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扩大为首次申请或二次申请(第十五条);五是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个贷使用率有两个月超过95%(含)时,下个季度起暂停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贷款申请(第十八条)。此外,删除 6 项非核心条款,确保政策简明统一。
三、常见问题
(一)哪些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
此次修订后,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与在职职工有何区别?
此次修订后,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与在职职工基本保持一致,主要是对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缴存时间有要求(即12个月)。但原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三)灵活就业人员贷款申请是否受资金状况影响?
受影响。上个季度个贷使用率有两个月超过95%(含)的,下个季度起将暂停受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四、咨询方式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2285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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