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1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4月10日起施行。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现有政策进行优化调整,促进公积金管理更加规范、高效、便民。
二、主要内容
此次政策规范涉及缴存、提取、贷款、投诉补缴等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规定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条件和审批程序;二是规定历史欠缴的补缴比例;三是明确异地转移接续事宜;四是非销户及提前结清贷款类提取业务间隔时限缩短至按月办理;五是简化职工偿还省外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材料
;六是规范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职工的提取行为;七是规范贷款基本条件及年限;八是完善连续缴存时间认定;九是降低异地贷款门槛;十是规定投诉补缴受理材料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常见问题
(一)公积金多久可以提取一次?
取消了“除销户类提取、提前结清贷款类提取、因特殊情形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类提取外,其他提取均应间隔满12个月”的规定,规定除销户类、提前结清贷款类提取外,职工每月可申请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职工在缴存中心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能办理销户类提取吗?
可以办理销户类提取业务,但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部分才能提取到职工银行账户。退休提取不受此条款限制。
(三)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受资金状况影响?
受影响。当公积金中心上季度中有2个月的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在90%(不含)以上时,暂停受理异地缴存职工(除福州都市圈外)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四、咨询方式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2285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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