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5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6-25 18:37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如何确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2号)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上限,分别为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按照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将2025年度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确定为31053注:2024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4215÷12个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3倍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2025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规定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例:若E职工按照工资总额统计口径计算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7000元,介于月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之间,如果缴存比例为12%,则该职工应按照月缴存基数17000元的标准计算其月缴存额为17000×12%+17000×12%=4080元。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    

来源: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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