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
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5年1月,福州市推出的代际互助购房提取、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的阶段性政策,经近一年实践,该政策有效保障了广大购房人刚性住房需求,取得阶段性成效。当前,住房民生需求持续释放,延续相关政策可保持调控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筑牢基础。
同时,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需进一步规范再交易住房提取管理,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二、目标任务
延续并优化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可持续保障广大购房人刚性住房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规范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防范违规提取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维护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
三、主要内容
(一)继续支持代际互助提取,同步放宽提取时限,将原“一年一次性”提取调整为“三年内一次性”。
父母与子女之间直接发生房屋买卖交易的,不适用本代际互助规定。
(二)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扩大政策适配范围,明确缴存人家庭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无其它自住住房,也可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三)进一步规范购房提取业务办理,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统一调整为“从最迟取得购房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申请”。同时明确,购买再交易住房且未申请购房贷款的,须持有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含)以上,方可在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和(三)条款中所指购买自住住房,其范畴涵盖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再交易住房、拍卖房,以及因房屋征(拆)迁选择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情形。
四、联系机构及联系电话
(一)联系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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