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_个人账户设立
时间:2023-09-01 09:10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_个人账户设立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2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办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核实无误,予以办理。 

  七、办理条件:

  1.单位为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新设立的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职工公积金账户新增批量表》

  (二)网上申报:

  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柜面申报:当场办结;网上申报:审批通过之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办理缴存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州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五、办理时间:办理缴存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州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六、联系电话:0591-12329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

  1.《职工公积金账户新增批量表》提供电子表格或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5人以上须提供电子表格。

  (二)注意事项:

  1.一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个人公积金账户;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年度(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本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上下限不得高于或低于当年度限高保低政策。工资总额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4.身份证件类型为二代身份证以外的,均需在柜面办理个人账户设立;

  5.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凭证,并签订《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

  6.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缴存基数不低于福州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福州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10%至24%的区间内灵活选择;

  7.灵活就业人员自办理销户提取之日起满12个月后方可再次办理自愿缴存手续;

  8.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设立暂不支持网厅申报。

来源: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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