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_汇缴
时间:2023-09-01 09:11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_汇缴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3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九条

  六、办理程序:

  银行办理:符合规定、核实无误,予以办理。

  七、办理条件:已开立账户的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无

  (二)网上申报:无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办理缴存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州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五、办理时间:办理缴存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州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六、联系电话:0591-12329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汇缴时如需进行人员增减变更,请按照《公积金缴存_个人账户封存_单位申请》、《公积金缴存_个人账户设立》、《公积金缴存_个人账户启封》办事指南办理;

  2.单位本月未出现缴存人员、缴存金额变动的,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住房公积金账号及备注汇缴款项等信息,可直接转账汇款至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                                      

  3.单位经办应及时关注单位账户资金扣划情况,若发生资金退回,应及时联系承办银行工作人员;

  4.单位可通过与公积金开户所在缴存银行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扣款协议》,实现按月自动缴存,需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扣款协议》至柜面办理。

  5.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缴存使用协议约定,于每月5日按月自动缴存。

来源: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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