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_汇缴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3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九条
六、办理程序:
银行办理:符合规定、核实无误,予以办理。
七、办理条件:已开立账户的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八、申请材料:
(一)柜面申请:无
(二)网上申请:无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请或网厅申请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办理缴存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州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五、办理时间:办理缴存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州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六、联系电话:0591-86292102(城区);0591-83957039(马尾);0591-28881711(长乐);0591-22336199(闽清);0591-22988045(闽侯);0591-24838017(永泰);0591-26838837(罗源);0591-26222778(连江);0591-85274386(福清);0591-87567980(铁路能化)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0591-87528211(市政务中心);0591-83707082(市公积金中心)
十八、备注:
1.汇缴时如需进行人员增减变更,请按照《公积金缴存_个人账户封存_单位申请》、《公积金缴存_个人账户设立》、《公积金缴存_个人账户启封》办事指南办理;
2.单位本月未出现缴存人员、缴存金额变动的,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住房公积金账号及备注汇缴款项等信息,可直接转账汇款至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
3.单位经办应及时关注单位账户资金扣划情况,若发生资金退回或按月自动缴存不成功,应及时联系承办银行工作人员;
4.单位可通过与公积金开户所在缴存银行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扣款协议》,实现按月自动缴存,需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扣款协议》至柜面办理;
5.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缴存使用协议约定,于每月5日至24日自动划扣缴存;
6.目前采用“集中支付”方式汇缴的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单位,需在每月20日前向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提交《福州铁路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进行核定,核定通过后方可进行相关汇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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