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_补缴
时间:2023-09-01 09:12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_补缴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4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九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3.银行审批:核实无误,予以办理。

  七、办理条件:因少缴、欠缴、漏缴等情况申请补缴住房公积金。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

  (二)网上申报:

  拍照上传《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加盖公章的原件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柜面申报:当场办结;网上申报:申请提交后,2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办理缴存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州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五、办理时间:办理缴存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州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六、联系电话:0591-12329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

  1.《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补缴人数达5人以上的另提供《福州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电子格式);

  2.单位应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补缴原因不够书写可另纸附后,另纸附后的补缴说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注意事项:

  1.汇补缴的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补缴年度的“限高保低”政策;

  2.办理补缴的单位应先核对好本次员工应补缴的公积金总额后再进行银行汇款;

  3.单位补缴时,应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住房公积金账号及备注补缴款项等信息;                                            

  4.单位经办应及时关注单位账户资金扣划情况,若发生资金退回,需及时联系承办银行工作人员。 

  5.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在缴存使用协议约定时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得补缴。 

来源: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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