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_缓缴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事项编码:3900115003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二十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中心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中心审批:核实无误,予以审批并通知单位经办;
4.银行办理:承办银行根据审批结果办理缓缴手续。
七、办理条件: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因经营困难,上年已处于亏损状态,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八、申请材料:
(一)柜面申请: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
2. 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书
3.单位上一年度亏损的财务报表(报告)或缓缴养老或失业保险金的材料
(二)网上申请:柜面申请材料的原件影像
(三)申请材料说明:申请材料加盖公章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请或网厅申请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柜面申请:当场办结;网上申请:申请提交后,2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科室):城区管理部、马尾管理部、福清管理部、长乐管理部、闽侯管理部、连江管理部、闽清管理部、罗源管理部、永泰管理部、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服务大厅311-316号窗口
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湖里路28号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23-24号公积金窗口
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音西街道清荣大道166号福清市市民服务中心(两馆一中心)B04、B05号窗口
4.长乐管理部: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号楼福州市长乐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服务大厅26-27号窗口
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5号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G楼89号窗口
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文笔东路4号(五大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大厅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58-61号窗口
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闽清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26号窗口
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三中路9-2号罗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层36号窗口
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双子星永泰县政务服务中心3层49号窗口
10.铁路能化管理部:鼓楼区杨桥东路144号保定新村5#楼一层5-6号窗口
十五、办理时间:
1.城区、连江、福清管理部: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日除外)
2.长乐、马尾、闽侯、罗源、永泰、闽清、铁路能化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日除外)
十六、联系电话:0591-86292102(城区);0591-83957039(马尾);0591-28881711(长乐);0591-22336199(闽清);0591-22988045(闽侯);0591-24838017(永泰);0591-26838837(罗源);0591-26222778(连江);0591-85274386、62883636(福清);0591-87567980(铁路能化)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0591-87528211(市政务中心);0591-83707082(市公积金中心)
十八、备注:
1.单位每次申请缓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单位经济效益好转或缓缴到期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仍需缓缴的,应重新申请。缓缴到期后,如单位仍无法补缴的,单位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可按不低于5%(含)的缴存比例进行分期补缴(分期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2.缓缴期间,单位应暂停年度基数的调整工作;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在发放工资当月为其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职工办理销户类提取(离退休、解除劳动关系、死亡等)或转移的,单位在为该类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前,应为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后,再办理转移、提取等手续;
3.该事项不适用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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