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_缓缴
时间:2024-09-09 11:17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_缓缴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事项编码:3900115003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二十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中心审批:核实无误,予以审批并通知单位经办;

  4.银行办理:承办银行根据审批结果办理缓缴手续。

  七、办理条件: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因经营困难,上年已处于亏损状态,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

  2. 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书

  (二)网上申报:上传《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书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柜面申请: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网上申报:申请提交后,2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科室):城区管理部、马尾管理部、福清管理部、长乐管理部、闽侯管理部、连江管理部、闽清管理部、罗源管理部、永泰管理部、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服务大厅311-316号窗口

  2.马尾管理部: 马尾区兆锵路33号金澜大厦6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2号窗口

  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福人路融商大厦财富中心右侧附属楼4楼公积金服务大厅4-5号窗口

  4.长乐管理部: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号楼福州市长乐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2-13号窗口

  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街道学院路7号世茂滨江新城办公楼7#3308单元公积金服务大厅1-3号窗口

  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文笔东路4号(五大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大厅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58-61号窗口

  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04单元公积金服务大厅1-2号窗口

  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罗中路5号罗马景福城A3#2-4号店面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2号窗口

  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樟城镇富裕路1-125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3号窗口

  10.铁路能化管理部:鼓楼区杨桥东路144号保定新村5#楼一层5-6号窗口

  十五、办理时间:

  1.城区、长乐、连江管理部: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日除外)

  2.马尾、福清、闽侯、罗源、永泰、闽清、铁路能化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日除外)

  十六、联系电话:0591-86292102(城区);0591-83957039(马尾);0591-28881711(长乐);0591-22336199(闽清);0591-22988045(闽侯);0591-24838017(永泰);0591-26838837(罗源);0591-26222778(连江);0591-85274386(福清);0591-87567980(铁路能化)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0591-87528211(市政务中心);0591-83707082(市公积金中心)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

  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二)注意事项:

  1.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缓缴期满到期之前不再提交缓缴申请的,应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缓缴期间,单位应暂停缴存基数的调整及汇缴工作;

  2.遇有职工离退休、解除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况发生,单位应优先为该类职工补缴应缴的住房公积金后,再办理转移、提取等手续;新录用的职工,应在发放工资当月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3.该事项不适用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

  4.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单位可邮寄代办,并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办结,邮寄代办需在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来源: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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