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2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请
1.缴存职工死亡证明
2.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的继承权裁判文书
3.指定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网上申报
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柜面申报:当场办结;网上申报:申请提交后,2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科室):城区管理部、马尾管理部、福清管理部、长乐管理部、闽侯管理部、连江管理部、闽清管理部、罗源管理部、永泰管理部、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服务大厅311-316号窗口
2.马尾管理部: 马尾区兆锵路33号金澜大厦6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2号窗口
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福人路融商大厦财富中心右侧附属楼4楼公积金服务大厅4-5号窗口
4.长乐管理部: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号楼福州市长乐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2-13号窗口
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街道学院路7号世茂滨江新城办公楼7#楼3楼308单元公积金服务大厅1-3号窗口
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文笔东路4号(五大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大厅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58-61号窗口
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楼04单元公积金服务大厅1-2号窗口
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罗中路5号罗马景福城A区3#楼2-4号店面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2号窗口
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樟城镇富裕路1-125号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3号窗口
10.铁路能化管理部:鼓楼区杨桥东路144号保定新村5#楼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4号窗口
十五、办理时间:
1.城区、长乐、连江管理部: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日除外)。
2.马尾、福清、闽侯、罗源、永泰、闽清、铁路能化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日除外)。
十六、联系电话:0591-86292102(城区);0591-83957039(马尾);0591-28881711(长乐);0591-22336199(闽清);0591-22988045(闽侯);0591-24838017(永泰);0591-26838837(罗源);0591-26222778(连江);0591-85274386(福清);0591-87567980(铁路能化)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0591-87528211(市政务中心);0591-83707082(市公积金中心)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因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三)注意事项:
1.个人账户须经单位经办先至承办银行或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封存”手续后方可个人申请提取;
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直接申请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转入死亡职工本人名下的一类储蓄卡,免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的继承权裁判文书,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或出生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原件、死亡职工本人名下的一类储蓄卡;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万元(含)以下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申请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转入非死亡职工本人名下的一类储蓄卡,免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的继承权裁判文书,另需提供:《关于配偶、子女、父母办理亡者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可至中心官网“常用下载”)、婚姻关系证明或出生证明或居民户口簿的原件;
4.指定办理人只能是继承人。若继承人无法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死亡职工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的,需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的继承权裁判文书,涉及多个继承人的,另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指定办理人委托书原件或多个继承人同时到场签订《关于一致指定某个继承人办理亡者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承诺书》;
5.线上办理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以死亡职工账户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点击“死亡提取”申请办理;
6.资金转入非死亡职工本人名下的一类储蓄卡,指定办理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7.该事项不适用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
8.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职工:
①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职工可邮寄代办,职工需提供原件至单位经办处,单位经办核实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铁路能化管理部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办结;
②邮寄代办除申报材料外另提供:《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单位提取代办申请表》(加盖单位相应印章);
③邮寄代办如提取至单位账户的,继承人或遗赠人通过单位办理遗产交接手续,另提供:缴存职工死亡证明、领取人与死亡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办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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