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_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新建商品住房
时间:2025-12-30 17:50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新建商品住房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5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请材料:

  (一)柜面申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购房合同

  4.增值税普通发票

  5.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

  6.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二)网上申:无需上传材料

  )申材料说明:

  1.申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购房合同经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网签备案

  4.申请人办理代际互助购房提取时,另提供:居民户口簿

  5.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直付购房首付,所购房产应已在中心办理楼盘备案且开发商已与中心签署《承诺书》。申请时,产权人及配偶面签《授权委托书》,提供购房合同、已交房款的购房发票或凭证、产权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在资金划转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办理公积金直付的管理部提交首付款发票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6.委托他人办理时,另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但申请直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仅允许配偶代办

  7.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申请人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申请人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8.本人或配偶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房产所在地的异地证明(异地户籍证明、社保缴纳明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任选其一,证明开具之日起一个月有效。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职工在江西省购买自住住房的,无需提供异地证明;

  9.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职工提供《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单位提取代办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原件至单位经办处,单位经办核实无误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后可邮寄代办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网上(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e福州)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福州地域范围内购房的,当场办结;异地购房的,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十三、办理机构(科室):城区管理部、马尾管理部、福清管理部、长乐管理部、闽侯管理部、连江管理部、闽清管理部、罗源管理部、永泰管理部、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服务大厅311-316号窗口

  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湖里路28号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23-24号公积金窗口

  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音西街道清荣大道166号福清市市民服务中心(两馆一中心)B04、B05号窗口

  4.长乐管理部: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号楼福州市长乐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服务大厅26-27号窗口

  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5号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G楼89号窗口

  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文笔东路4号(五大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大厅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58-61号窗口

  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闽清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26号窗口

  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三中路9-2号罗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层36号窗口

  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双子星永泰县政务服务中心3层49号窗口

  10.铁路能化管理部:鼓楼区杨桥东路144号保定新村5#楼一层5-6号窗口

  十五、办理时间:

  1.城区、福清、连江管理部: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日除外)

  2.长乐、马尾、闽侯、罗源、永泰、闽清、铁路能化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日除外)

  十六、联系电话:0591-86292102(城区);0591-83957039(马尾);0591-28881711(长乐);0591-22336199(闽清);0591-22988045(闽侯);0591-24838017(永泰);0591-26838837(罗源);0591-26222778(连江);0591-85274386、62883636(福清);0591-87567980(铁路能化)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0591-87528211(市政务中心);0591-83707082(市公积金中心)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职工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从最迟取得购房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部分);

  2.职工和上一次提取不含销户类、提前结清提取间隔满1个月;

  3.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申请一次购房提取,后续产权人(含产权人的父母、子女)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的购房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4.职工家庭在本中心无逾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意事项:

  1.购买福建省内新建商品住房(含保障性住房),支持代际互助购房提取,即产权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产权人购房。但父母与子女之间直接发生房屋买卖交易的,不支持代际互助购房提取;

  2.代际互助购房提取应优先提取产权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覆盖实际支付购房款方可提取产权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时,指定一人集中办理所有申请人的购房提取手续,原则上不支持其中任何一方单独申请;

  3.产权人及配偶可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直付购房首付款的授权本中心将提取金额直接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产权人及配偶向中心任一管理部窗口申请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直付购房首付,不能再以购房提取为由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只能办理还贷提取

  4.在中心缴存并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主贷人及配偶,贷款进度处于“已审批”及之后任一状态的,符合购房提取申请条件的,可通过线上申报办理,并自动办结。贷款进度可通过网厅、e福州APP、微信公众号的“贷款进度”菜单查询,其他共有权人暂无法通过线上办理;

  5.婚姻关系存续期内缴存人及配偶之间发生的住房交易行为,均不支持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6.灵活就业人员名下若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满足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提取

来源:公积金中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请输入以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