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再交易住房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5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不动产权证
4.购房发票
(二)网上申报:
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线上申报(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e福州)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福州地域范围内购房的,当场办结;异地购房的,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十三、办理机构(科室):城区管理部、马尾管理部、福清管理部、长乐管理部、闽侯管理部、连江管理部、闽清管理部、罗源管理部、永泰管理部、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服务大厅311-316号窗口
2.马尾管理部: 马尾区兆锵路33号金澜大厦6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2号窗口
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福人路融商大厦财富中心右侧附属楼4楼公积金服务大厅4-5号窗口
4.长乐管理部: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号楼福州市长乐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2-13号窗口
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街道学院路7号世茂滨江新城办公楼7#楼3楼308单元公积金服务大厅1-3号窗口
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文笔东路4号(五大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大厅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58-61号窗口
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楼04单元公积金服务大厅1-2号窗口
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罗中路5号罗马景福城A区3#楼2-4号店面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2号窗口
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樟城镇富裕路1-125号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3号窗口
10.铁路能化管理部:鼓楼区杨桥东路144号保定新村5#楼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4号窗口
十五、办理时间:
1.城区、长乐、连江管理部: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日除外)。
2.马尾、福清、闽侯、罗源、永泰、闽清、铁路能化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日除外)。
十六、联系电话:0591-86292102(城区);0591-83957039(马尾);0591-28881711(长乐);0591-22336199(闽清);0591-22988045(闽侯);0591-24838017(永泰);0591-26838837(罗源);0591-26222778(连江);0591-85274386(福清);0591-87567980(铁路能化)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0591-87528211(市政务中心);0591-83707082(市公积金中心)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房)从最迟取得购房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若职工在办理了租房提取后,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
3.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办理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购房发票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三)注意事项: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再交易住房、拆迁安置房;
2.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部分),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4.职工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或社保缴交凭证之一的原件;
5.职工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再交易住房首付款。买方提供:买方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婚姻状况证明、不动产(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面签《买方个人授权委托书》。卖方提供:《卖方关于买卖商品住房承诺书》(中心官网“常用下载”)、卖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或个人借记卡原件、过户前不动产权证原件。中心审核通过后冻结买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出具《首付款证明》。买方无需办理住房贷款的,在房产交易过户后,提供:购房发票原件、不动产权证原件进行审核;买方需要办理住房贷款的,在房产交易过户并办妥抵押登记后,提供:不动产抵押登记查询信息表进行审核(中心若能通过“省汇聚平台”核查不动产信息的,后续无需补齐不动产权证原件,若无法核查的,应提供相应原件)。中心审核通过后进行资金转账,并出具划转凭证(《单笔提取受理单》);
6.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并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主贷人及配偶,贷款进度处于“抵押登记”及之后任一状态的,符合购房提取申请条件的,可通过线上申报办理,贷款进度可通过网厅、e福州APP、微信公众号的“贷款进度”菜单查询或拨打12329服务热线选择“公积金信息”查询,其他共有权人暂无法通过线上办理;
7.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8.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9.灵活就业人员名下若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满足再交易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提取;
10.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职工:
①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职工可邮寄代办,职工需提供原件至单位经办处,单位经办核实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铁路能化管理部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办结;
②邮寄代办除申报材料外另提供:《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单位提取代办申请表》(加盖单位印章);
③铁路能化缴存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若职工在办理了租房提取后,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
④铁路职工在江西省购买自住住房的,无需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或社保缴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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