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再交易住房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5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请材料:
(一)柜面申请: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不动产权证
4.存量房税费证明(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增值税普通发票)
5.存量房买卖合同
6.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二)网上申请:无需上传材料
(三)申请材料说明:
1.申请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申请人办理代际互助购房提取,另提供:居民户口簿;
4.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且已申请购房贷款,另提供:购房借款合同或不动产抵押登记查询信息表;
5.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且未申请购房贷款的,另提供:已持满6个月的不动产权证书;
6.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7.职工购买拍卖房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另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
8.本人或配偶在省外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房产所在地异地证明(异地户籍证明、社保缴纳明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任选其一),证明开具之日起一个月有效。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职工在江西省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无需提供异地证明;
9.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直付购房首付款时,买卖双方分别签署委托书和承诺书。买方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婚姻状况证明、不动产(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面签《买方个人授权委托书》。卖方提供:《卖方关于买卖商品住房承诺书》(中心官网“常用下载”)、卖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或个人借记卡原件、过户前不动产权证原件。中心审核通过后冻结买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出具《首付款证明》。买方办理住房贷款的,在房产交易过户并办妥抵押登记后,提供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所需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无法提供购房借款合同的,可提供不动产抵押登记查询信息表,审核通过后进行资金转账;
10.委托他人办理时,另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直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仅允许配偶代办;
11.申请人及配偶购置车库(位)的,提供:购置车库(位)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缴款发票、与所购车库(位)同一小区的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12.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职工提供《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单位提取代办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原件至单位经办处,单位经办核实无误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后可邮寄代办。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上申报(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e福州)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福州地域范围内购房的,当场办结;异地购房的,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十三、办理机构(科室):城区管理部、马尾管理部、福清管理部、长乐管理部、闽侯管理部、连江管理部、闽清管理部、罗源管理部、永泰管理部、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服务大厅311-316号窗口
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湖里路28号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23-24号公积金窗口
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音西街道清荣大道166号福清市市民服务中心(两馆一中心)B04、B05号窗口
4.长乐管理部: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号楼福州市长乐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服务大厅26-27号窗口
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5号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G楼89号窗口
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文笔东路4号(五大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大厅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58-61号窗口
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闽清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26号窗口
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三中路9-2号罗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层36号窗口
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双子星永泰县政务服务中心3层49号窗口
10.铁路能化管理部:鼓楼区杨桥东路144号保定新村5#楼一层5-6号窗口
十五、办理时间:
1.城区、福清、连江管理部: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日除外)。
2.长乐、马尾、闽侯、罗源、永泰、闽清、铁路能化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日除外)。
十六、联系电话:0591-86292102(城区);0591-83957039(马尾);0591-28881711(长乐);0591-22336199(闽清);0591-22988045(闽侯);0591-24838017(永泰);0591-26838837(罗源);0591-26222778(连江);0591-85274386、62883636(福清);0591-87567980(铁路能化)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0591-87528211(市政务中心);0591-83707082(市公积金中心)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拍卖房从最迟取得购房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部分);
2.职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置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的车库(位),网签时间在2025年9月18日(含)之后的,从最迟取得购置车库(位)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置费(不含贷款部分);
3.职工和上一次提取(不含销户类、提前结清提取)间隔满1个月;
4.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申请一次购房提取,后续产权人(含产权人的父母、子女)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的购房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5.职工与购买再交易住房且未申请购房贷款的,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有该房屋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已办理购房贷款的除外;
6.职工家庭在本中心无逾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注意事项:
1.购买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再交易住房、拍卖房,支持代际互助购房提取,即产权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产权人购房;
2.代际互助购房提取应优先提取产权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当账户余额不足覆盖实际支付购房款的,方可提取产权人的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时,应指定一人集中办理所有申请人的购房提取手续,原则上不支持其中任何一方单独申请;
3.产权人及配偶可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直付购房首付款的,授权本中心将提取金额直接转入售房人账户或指定银行监管账户。产权人及配偶可向中心任一管理部窗口申请;
4.在本中心缴存并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主贷人及配偶,贷款进度处于“抵押登记”及之后任一状态的,符合购房提取申请条件的,可通过线上申报办理。贷款进度可通过网厅、e福州APP、微信公众号的“贷款进度”菜单查询,其他共有权人暂无法通过线上办理;
5.灵活就业人员名下若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满足再交易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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