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_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拆迁安置房
时间:2025-12-30 18:00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拆迁安置房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5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请材料:

  (一)柜面申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

  4.拆迁安置结算单

  5.交款凭证

  6.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二)网上申:仅受理福州地域范围内的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影像(无需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银行储蓄卡)。

  )申请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人办理代际互助购房提取,另提供:居民户口簿;

  5.本人或配偶在省外的自住住房发生拆迁补差价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房产所在地异地证明(异地户籍证明、社保缴纳明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任选其一,证明开具之日起一个月有效。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职工在江西省自住住房发生拆迁补差价的,无需提供异地证明;

  6.委托他人办理时,另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7.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职工提供《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单位提取代办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原件至单位经办处,单位经办核实无误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后可邮寄代办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或网厅申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柜面申:福州地域范围内购房的,当场办结;异地购房的,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网上申:申请提交后,2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科室):城区管理部、马尾管理部、福清管理部、长乐管理部、闽侯管理部、连江管理部、闽清管理部、罗源管理部、永泰管理部、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服务大厅311-316号窗口

  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湖里路28号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23-24号公积金窗口

  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音西街道清荣大道166号福清市市民服务中心(两馆一中心)B04、B05号窗口

  4.长乐管理部: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号楼福州市长乐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服务大厅26-27号窗口

  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5号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G楼89号窗口

  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文笔东路4号(五大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大厅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58-61号窗口

  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闽清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26号窗口

  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三中路9-2号罗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层36号窗口

  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双子星永泰县政务服务中心3层49号窗口

  10.铁路能化管理部:鼓楼区杨桥东路144号保定新村5#楼一层5-6号窗口

  十五、办理时间:

  1.城区、福清、连江管理部: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日除外)

  2.长乐、马尾、闽侯、罗源、永泰、闽清、铁路能化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日除外)

  十六、联系电话:0591-86292102(城区);0591-83957039(马尾);0591-28881711(长乐);0591-22336199(闽清);0591-22988045(闽侯);0591-24838017(永泰);0591-26838837(罗源);0591-26222778(连江);0591-85274386、62883636(福清);0591-87567980(铁路能化)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0591-87528211(市政务中心);0591-83707082(市公积金中心)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职工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拆迁协议签订人及其配偶从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之日起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实际费用支出

  2.职工和上一次提取不含销户类、提前结清提取间隔满1个月;

  3.职工家庭在本中心无逾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意事项:

  1.福州市行政区域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支持代际互助购房提取,即产权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产权人购房

  2.代际互助购房提取应优先提取拆迁协议签订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覆盖实际支付的补差价金额方可提取协议签订人的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时,应指定一人集中办理所有申请人的购房提取手续,原则上不支持其中任何一方单独申请

  3.灵活就业人员名下若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满足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提取

来源:公积金中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请输入以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