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_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时间:2024-09-09 11:23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6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工程预(决)算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

  (二)网上申报

  上传工程预(决)算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柜面申报:福州地域范围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当场办结;异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网上申报:申请提交后,2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科室):城区管理部、马尾管理部、福清管理部、长乐管理部、闽侯管理部、连江管理部、闽清管理部、罗源管理部、永泰管理部、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服务大厅311-316号窗口

  2.马尾管理部: 马尾区兆锵路33号金澜大厦6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2号窗口

  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福人路融商大厦财富中心右侧附属楼4楼公积金服务大厅4-5号窗口

  4.长乐管理部: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号楼福州市长乐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2-13号窗口

  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街道学院路7号世茂滨江新城办公楼7#3308单元公积金服务大厅1-3号窗口

  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文笔东路4号(五大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大厅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58-61号窗口

  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04单元公积金服务大厅1-2号窗口

  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罗中路5号罗马景福城A3#2-4号店面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2号窗口

  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樟城镇富裕路1-125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3号窗口

  10.铁路能化管理部:鼓楼区杨桥东路144号保定新村5#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4号窗口

  十五、办理时间:

  1.城区、长乐、连江管理部: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日除外)。

  2.马尾、福清、闽侯、罗源、永泰、闽清、铁路能化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日除外)。

  十六、联系电话:0591-86292102(城区);0591-83957039(马尾);0591-28881711(长乐);0591-22336199(闽清);0591-22988045(闽侯);0591-24838017(永泰);0591-26838837(罗源);0591-26222778(连江);0591-85274386(福清);0591-87567980(铁路能化)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0591-87528211(市政务中心);0591-83707082(市公积金中心)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或在证件的有效期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三)注意事项:

  1.同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该套住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

  2.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3.在省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房产所在地的户籍证或社保缴交凭证之一的原件;

  4.网上申报仅受理福州地域范围内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5.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6.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7.灵活就业人员名下若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满足建造、翻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提取;

  8.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职工:

  ①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职工可邮寄代办,职工需提供原件至单位经办处,单位经办核实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铁路能化管理部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办结;

  ②邮寄代办除申报材料外另提供:《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单位提取代办申请表》(加盖单位印章);

  ③铁路职工在江西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无需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或社保缴交凭证。

来源: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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