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_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_申请
时间:2024-04-01 11:20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_申请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事项编码:3900116013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卡

  (二)网上申报:

  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线上申报(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e福州、闽政通、建行stm)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现场申报:当场办结;网上办理:申请提交后,2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科室):城区管理部、马尾管理部、福清管理部、长乐管理部、闽侯管理部、连江管理部、闽清管理部、罗源管理部、永泰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服务大厅311-316号窗口

  2.马尾管理部: 马尾区兆锵路33号金澜大厦6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2号窗口

  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福人路融商大厦财富中心右侧附属楼4楼公积金服务大厅4-5号窗口

  4.长乐管理部: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号楼福州市长乐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2-13号窗口

  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街道学院路7号世茂滨江新城办公楼7#楼3楼308单元公积金服务大厅1-3号窗口

  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文笔东路4号(五大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大厅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58-61号窗口 

  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楼04单元公积金服务大厅1-2号窗口

  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罗中路5号罗马景福城A区3#楼2-4号店面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2号窗口 

  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樟城镇富裕路1-125号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3号窗口

  十五、办理时间:

  1.城区、长乐、连江管理部: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日除外)。

  2.马尾、福清、闽侯、罗源、永泰、闽清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日除外)。

  十六、联系电话:0591-12329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未被限制使用;

  2.所申请委托还贷的住房贷款已还贷满1个月(含)以上且无逾期还款余额;

  3.申请时与上一次还贷提取(含提前部分还款)时间间隔满1个月(含)以上。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还款卡提供一类银行储蓄卡。

  (三)注意事项:

  1.由于委托还贷业务涉及时间较长,需由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申请;

  2.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需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后才可以申请办理委托还贷业务;

  3.申请人应经常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还贷账户的存储情况,及时在还贷账户中备足资金,以免产生逾期贷款,造成个人信用不良;

  4.已申请委托还贷业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若办理了跨中心账户转移业务的,委托还贷将予以停冲;

  5.公积金缴存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在福建省内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省内跨中心委托还贷”业务。

  6.现仅支持建行的个人住房商业购房贷款办理委托还贷;

  7.办理“省内跨中心委托还贷”业务时,系统中有显示贷款中心有维护贷款信息的,无需提供“借款合同”,若贷款中心未维护贷款信息或职工对贷款信息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借款合同”;

  8.目前线上办理仅支持借款人缴存及贷款均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委托还贷业务,线上办理时,需主贷人先申请办理委托还贷业务,办理后主贷人的配偶通过线上申请办理委托还贷变更参与该笔委托还贷业务(共有权人及配偶需至柜面申请)。“省内跨中心委托还贷”及“个人住房商业购房贷款委托还贷”业务需至柜面办理;

  9.委托还贷终止后,贷款仍未还清的,主借款人须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10.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11.每月5、15、25号为委托还贷报账日,报账日不受理委托还贷变更;

  12.已申请委托还贷业务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不能再办理其他提取业务(除缴存职工申请将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至贷款银行还款户进行还款);

  13.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申请业务当月受理、次月起扣划,因此受理当月仍需申请人自行还款;

  14.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申请办理委托还贷。

来源: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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