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_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_楼盘取得预售后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事项编码:3900118000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2.《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8号)第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中心审核: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楼盘备案申请表》;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5.申请备案当月工商红盾网打印的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6.申请备案当月的开发企业征信报告
7.开发企业章程
8.开发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件
9.由开发企业章程中确定的有权机构出具的同意购房户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决议;
10.开发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11.楼盘为期房的,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2.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总平图;
13.楼盘已封顶的提交《封顶证明书》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邮政快递或线上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柜面申报:材料提交后,公积金中心当场审核材料,材料符合规定,予以受理;受理之日起,公积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经办楼盘备案审批结果。线上申报:材料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经办楼盘备案审批结果。
十三、办理机构(科室):城区管理部、马尾管理部、福清管理部、长乐管理部、闽侯管理部、连江管理部、闽清管理部、罗源管理部、永泰管理部、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服务大厅311-316号窗口
2.马尾管理部: 马尾区兆锵路33号金澜大厦6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2号窗口
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福人路融商大厦财富中心右侧附属楼4楼公积金服务大厅4-5号窗口
4.长乐管理部: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号楼福州市长乐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2-13号窗口
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街道学院路7号世茂滨江新城办公楼7#楼3楼308单元公积金服务大厅1-3号窗口
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文笔东路4号(五大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大厅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58-61号窗口
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楼04单元公积金服务大厅1-2号窗口
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罗中路5号罗马景福城A区3#楼2-4号店面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2号窗口
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樟城镇富裕路1-125号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3号窗口
10.铁路能化管理部:鼓楼区杨桥东路144号保定新村5#楼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8-9号窗口
十五、办理时间:
1.城区、长乐、连江管理部: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日除外)。
2.马尾、福清、闽侯、罗源、永泰、闽清、铁路能化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日除外)。
十六、联系电话:0591-86292102(城区);0591-83957039(马尾);0591-28881711(长乐);0591-22336199(闽清);0591-22988045(闽侯);0591-24838017(永泰);0591-26838837(罗源);0591-26222778(连江);0591-85274386(福清);0591-87567980(铁路能化)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0591-87528211(市政务中心);0591-83707082(市公积金中心)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楼盘开发企业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2.开发楼盘用途为住宅(不含别墅);
3.开发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4.楼盘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楼盘开发企业同意并有足够能力为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楼盘开发企业已建缴住房公积金。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封顶证明书》加盖开发企业公章及监理单位公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已年检且在有效期内;
4.楼盘为现房的,另提供《总登初始登记通知书》、销售期间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请备案当月的开发企业征信报告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6.开发企业章程加盖市场监督局印章及开发企业确认的骑缝章;
7.申请备案当月工商红盾网打印的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8.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可提供副本;
9.开发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三)注意事项:
1.楼盘开发企业须向楼盘所在地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备案;
2.同一楼盘,不同楼栋二次及以上备案的,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封顶证明书》(加盖开发企业公章及监理单位公章);开发企业如遇企业信息或报备材料变动的,须重新提供变动所涉及的材料;
3.中心工作人员上门与法人面签《法人签字样卡》,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他人签字的另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授权委托书(面签);
4.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原件可在面签《法人签字样卡》时提供;
5.单位经办可通过“榕政通”或“EMS”快递将申报材料复印件邮寄至缴存所在管理部,原件备查,审批结果通过快递寄回;
6.线上申请审核通过后,通知单位经办上门面签《法人签字样卡》及核查楼盘备案材料原件;
7.铁路能化管理部福州地区以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委托当地委贷银行按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相关规定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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