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_个人公积金贷款变更还款方式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事项编码:3900117006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2.《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审批:申报材料信息与系统信息一致,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1.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4.除主贷人外的其他借款申请人在其他住房公积金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金,需参与收入认定,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5.借款合同
6.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邮政快递、线上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柜面申报:纯公积金贷款当场办结,商业贷款部分按配套商业贷款银行规定办理时限执行
邮政快递:收到寄送材料后,纯公积金贷款2个工作日办结,商业贷款部分按配套商业贷款银行规定办理时限执行
线上申报:线上材料提交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审批通过的决定。
十三、办理机构:原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五、办理时间: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六、联系电话:0591-86292102(城区);0591-83957039(马尾);0591-28881711(长乐);0591-22336199(闽清);0591-22988045(闽侯);0591-24838017(永泰);0591-26838837(罗源);0591-26222778(连江);0591-85274386(福清);0591-87567980(铁路能化)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0591-87528211(市政务中心);0591-83707082(市公积金中心)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2.借款申请人已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含)以上的;
3.公积贷款至少已偿还至申请之日起的前一个月的,且无当前逾期记录;
4.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还应符合配套商业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变更还款方式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三)注意事项:
1.借款申请人是指:主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
2.贷款结清前只能申请一次还款方式的变更;
3.除主贷人外的其他借款申请人,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参与收入认定;
4.缴存证明中需体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近6个月的缴存情况;
5.月收入证明应加盖缴存单位公章,该证明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住房公积金组合、贴息贷款的职工,需另提供借款申请人月收入证明原件一式二份;
6.申请人实际收入与缴存基数不符合的,需另提供近6个月的工资流水;
7.纯公积金贷款自申请之日起的2个月后生效,公积金组合贷款以配套商业贷款银行标准执行;
8.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9.借款申请人可通过“榕政通”或“EMS”等快递服务商将申报材料复印件邮寄至贷款承办银行网点。待审批通过后,持申报材料原件至贷款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0.借款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渠道“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报材料。待审批通过后即可,线上渠道仅限纯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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