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_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时间:2024-09-09 11:26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8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2.《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另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4.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另提供:

  1)夫妻双方无房证明

  (二)网上申报:

  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线上申报(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e福州、闽政通)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柜面申报:当场办结;线上申报:申请提交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科室):城区管理部、马尾管理部、福清管理部、长乐管理部、闽侯管理部、连江管理部、闽清管理部、罗源管理部、永泰管理部、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服务大厅311-316号窗口

  2.马尾管理部: 马尾区兆锵路33号金澜大厦6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2号窗口

  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福人路融商大厦财富中心右侧附属楼4楼公积金服务大厅4-5号窗口

  4.长乐管理部: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号楼福州市长乐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2-13号窗口

  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街道学院路7号世茂滨江新城办公楼7#3308单元公积金服务大厅1-3号窗口

  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文笔东路4号(五大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大厅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58-61号窗口

  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04单元公积金服务大厅1-2号窗口

  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罗中路5号罗马景福城A3#2-4号店面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2号窗口

  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樟城镇富裕路1-125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3号窗口

  10.铁路能化管理部:鼓楼区杨桥东路144号保定新村5#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4号窗口

  十五、办理时间:

  1.城区、长乐、连江管理部: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日除外)。

  2.马尾、福清、闽侯、罗源、永泰、闽清、铁路能化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日除外)。

  十六、联系电话:0591-86292102(城区);0591-83957039(马尾);0591-28881711(长乐);0591-22336199(闽清);0591-22988045(闽侯);0591-24838017(永泰);0591-26838837(罗源);0591-26222778(连江);0591-85274386(福清);0591-87567980(铁路能化)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0591-87528211(市政务中心);0591-83707082(市公积金中心)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缴存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没有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

  2.职工申请租房提取时住房公积金已按月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以上;

  3.职工申请租房提取前12个月未曾办理过除租房提取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 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的,已婚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单身者提供本人的无房证明(有效期限一个月)。

  (三)注意事项:

  1.职工首次申请租房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6个月的租金;

  2.除首次外,以后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实际间隔月份的租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租金;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另需注意: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按照当期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2)已用于上次提取申请的租金缴纳证明不得重复用于未提取月份的提取申请;

  3)公共租赁住房线上申请时,审批需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获取职工的租赁公租房住房居住情况,情况属实,给予审批;查询不到,需提供相关材料至柜面办理。

  4.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另需注意:

  1)职工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1500元;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其中一个子女为未成年,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1800元;

  2)如申请人为单身,提取时需在面签的承诺书中进行承诺;

  3)多子女家庭申请租房提取,需另提供户口簿、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离婚重组的职工家庭,除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外,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户口簿、离婚协议(判决书);

  4)线上渠道申请时,若因配偶未建缴住房公积金导致无法办理租赁提取的,缴存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及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供配偶手机号码至柜面办理配偶基本信息维护,维护后即可在线上渠道正常办理租赁提取;

  5)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6)在闽侯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工作单位所在地在高新区,提供高新区的查房证明;

  5.缴存职工首次租赁提取后,满足租赁提取申请条件,可提供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至柜面面签《办理公积金业务涉及个人信息查询报送授权书》,通过系统校验无房或有公租房信息以及婚姻信息后,方可申请逐月冲房租业务。当月签约,次月报账。签约当月,需自行垫付租金。报账时间为每月的18号、24号。签约期间不可办理其他提取业务(不含销户类提取)。报账时,系统若校验存在:已不满足租赁提取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将自动予以停冲。当月停冲,当月未存在报账记录的,符合提取申请条件的,当月可予以办理提取。缴存职工可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柜面办理停冲手续,停冲后的次月可重新签约。暂不支持多子女家庭签约办理逐月冲房租业务;

  6.缴存职工已签约了公租房逐月冲房租情况下,配偶可通过变更增员形式申请签约公租房逐月冲房租。商品房逐月冲房租职工家庭成员符合条件可各自签约办理;

  7.缴存职工应按自身租住的房屋类型,申请办理对应的租赁提取,租住公租房的缴存职工,仅允许申请公租房租赁提取;

  8.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9.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10.灵活就业人员名下若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满足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提取;

  11.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职工:

  ①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职工可邮寄代办,职工需提供原件至单位经办处,单位经办核实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铁路能化管理部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办结;

  ②邮寄代办除申报材料外另提供:《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单位提取代办申请表》(加盖单位印章);

  ③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无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工作地夫妻双方无房证明;

  ④铁路职工另提供相关人事命令复印件或申请人单位出具的现工作地证明(有效期一个月),人事命令及工作地证明需写明实际工作地点;

  ⑤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职工暂不支持逐月冲房租签约和线上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来源: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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