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_开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时间:2024-01-16 11:37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_开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8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三十六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办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核实无误,予以办理。
  七、办理条件:职工申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信息。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网上申报:
  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线上申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e福州、闽政通)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或中心各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办理缴存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州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五、办理时间:办理缴存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州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六、联系电话:0591-12329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
  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二)注意事项:
  1.职工可至我中心任一承办银行网点或任一管理部柜面办理此项业务
  2.职工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生成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可作为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进行使用。
来源: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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