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_开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时间:2024-01-16 11:37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_开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8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三十六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办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核实无误,予以办理。
七、办理条件:职工申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信息。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网上申报:
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线上申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e福州、闽政通)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或中心各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办理缴存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州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五、办理时间:办理缴存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州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六、联系电话:0591-12329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
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二)注意事项:
1.职工可至我中心任一承办银行网点或任一管理部柜面办理此项业务
2.职工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生成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可作为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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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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