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09-2500-2020-0001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成文日期:2020-08-03
  • 标    题: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020203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公积综〔2020〕22号
  • 发布日期:2020-08-04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020203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榕公积综〔2020〕22号
来源: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0-08-04 10:19

王言官委员:

    您提出关于《支持我县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罗源县近三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

    据统计,2017年,我县归集住房公积金21794万元,提取16111万元,发放贷款9383万元2018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4629万元,提取18723万元,发放贷款26286万元2019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6995万元,提取19988万元,发放贷款28159万元2020年1-6月,归集住房公积金14153万元,提取9314万元,发放贷款8081万元

二、提案办理情况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对用户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相关部门在手续、审批上应提供便利”,经我们当面与您进行沟通,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4〕24号)文件的规定:“职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且筹措资金途径为业主按比例出资的,可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一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金额不超过本套房产增设电梯出资金额”,我中心已开展此项提取业务。  

目前,我市城市既有住宅职工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申报材料如下:1.规划部门出具的《关于加装电梯建筑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单》原件2.分户实际出资明细原件3.缴款凭证原件4.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5.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6.产权人为配偶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下一步,我们将视数据共享程度,逐步取消能联网核实的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证明材料。无法联网核查或缴存职工对联网核实婚姻关系结果存在疑义的,需提供结婚关系证明原件;无法联网核查不动产权属信息的,缴存职工仍需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同时我们将一如既往秉承“三声四心”的服务要求及“马上服务、高效服务、温馨服务、规范服务”的服务理念,为我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优质的服务。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为我们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兰仰金

    联系电话:26833639

 联 人:吴礼协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8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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