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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言官委员:
您提出关于《支持我县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罗源县近三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
据统计,2017年,我县归集住房公积金21794万元,提取16111万元,发放贷款9383万元;2018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4629万元,提取18723万元,发放贷款26286万元;2019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6995万元,提取19988万元,发放贷款28159万元;2020年1-6月,归集住房公积金14153万元,提取9314万元,发放贷款8081万元。
二、提案办理情况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对用户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相关部门在手续、审批上应提供便利”,经我们当面与您进行沟通,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4〕24号)文件的规定:“职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且筹措资金途径为业主按比例出资的,可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一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金额不超过本套房产增设电梯出资金额”,我中心已开展此项提取业务。
目前,我市城市既有住宅职工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申报材料如下:1.规划部门出具的《关于加装电梯建筑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单》原件;2.分户实际出资明细原件;3.缴款凭证原件;4.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5.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6.产权人为配偶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下一步,我们将视数据共享程度,逐步取消能联网核实的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等证明材料。无法联网核查或缴存职工对联网核实婚姻关系结果存在疑义的,需提供结婚关系证明原件;无法联网核查不动产权属信息的,缴存职工仍需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同时我们将一如既往秉承“三声四心”的服务要求及“马上服务、高效服务、温馨服务、规范服务”的服务理念,为我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优质的服务。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为我们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兰仰金
联系电话:26833639
联 系 人:吴礼协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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