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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处:
为贯彻执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榕政综〔2008〕144号)文件,支持职工购买住房,经研究决定:购房合同买受人中含有未成年子女的购房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请有关业务处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归集贷款管理处反馈。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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