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09-0200-2008-0001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2008-09-26
  • 标    题: 关于购房合同买受人中含有未成年子女的购房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公积业〔2008〕12号
  • 发布日期:2008-09-26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购房合同买受人中含有未成年子女的购房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榕公积业〔2008〕12号
来源: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08-09-26 00:00

中心各处:

为贯彻执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榕政综〔2008144号)文件,支持职工购买住房,经研究决定:购房合同买受人中含有未成年子女的购房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请有关业务处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归集贷款管理处反馈。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