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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经2008年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即日起: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包括在福州市、省直、铁路、煤炭、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4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35万元。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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