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09-0200-2008-0001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2008-08-08
  • 标    题: 关于调整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失效)
  • 发文字号: 榕公积金管委办〔2008〕4号
  • 发布日期:2008-08-08
  • 有 效 性: 失效
关于调整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失效)
榕公积金管委办〔2008〕4号
来源: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08-08-08 00:00

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2008年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即日起: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包括在福州市、省直、铁路、煤炭、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4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35万元。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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