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09-0200-2007-0000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2007-07-20
  • 标    题: 关于提高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 发文字号: 榕房公积综〔2007〕38号
  • 发布日期:2007-07-20
  • 有 效 性: 失效
关于提高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榕房公积综〔2007〕38号
来源: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07-07-20 00:00

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根据76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的研究决定,和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办〔20073号)要求,自200779日起,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包括在福州市、省直、铁路、煤炭、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3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8万元。请各管理部按照当地具体情况参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向市中心报备。

专此通知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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