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409-0200-2018-0001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2018-12-07
- 标 题: 关于提高长乐区缴存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失效)
- 发文字号: 榕公积金管委〔2018〕4号
- 发布日期:2018-12-07
- 有 效 性: 失效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鉴于长乐市已撤市改为长乐区,为加快推进长乐区城市化进程并支持滨海新城加快发展,现就本委员会《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及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8〕3号)中有关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修改如下:
在长乐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若家庭无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金额不能高于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及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8〕3号)中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7日
《关于提高长乐区缴存职工支付房租提取
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长乐区缴存职工因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提高了多少?
经过此次调整,长乐区将实行与福州五城区统一的租房提取标准,即职工在长乐区缴存公积金的,支付房租提取最高额度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000元,比调整前提高了200元。
二、如何认定各个时间段长乐区缴存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标准?
(一)职工因租房提取2018年1月至6月之间的住房公积金的,按每人每月最高提取600元执行。
(二)职工因租房提取2018年7月至12月之间的住房公积金的,按每人每月最高提取800元执行。
(三)职工因租房提取2019年1月及以后的住房公积金的,按每人每月最高提取1000元执行。
三、职工因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职工可在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房屋租赁满6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首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6个月的租金。
(二)职工每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不能高于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三)职工每隔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12个月的租金。
(四)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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