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409-0200-2019-0001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成文日期:2019-06-20
- 标 题: 关于调整2019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公积金管委〔2019〕2号
- 发布日期:2019-06-2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榕政综〔2016〕3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福州市统计局关于提供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相关数据的复函》(榕统函〔2019〕36号)相关数据,现将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2019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793元〔注:2018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3175元÷12个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3倍〕。
二、福州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
如果2019年6月30日前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未公布调整,则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仍按照2017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650元)执行;如果2019年6月30日后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调整2019年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2017年10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其中,工资性津贴和补贴的统计范围包括“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等。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2019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以上标准及时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0日
《关于调整2019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2019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职工工资由哪些组成?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职工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2017年10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规定,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是多少?
(一)2019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最高月缴存总额为4990元。
例1:若职工A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793元,达到2019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缴存比例为12%,那么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的缴存额分别为2495元,职工A的月缴存总额为2495+2495=4990元,是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的上限。
(二)2019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最低月缴存总额为166元。2019年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前,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2017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650元)执行,2019年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例2:若职工A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7年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缴存比例为5%,那么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的缴存额分为别83元,职工A的月缴存总额为83+83=166元,是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的下限。
(三)若职工本人上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高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但不得高于规定的上限。
例3:若职工A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580元,则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目前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执行;若职工B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4000元,高于2019年度月缴存基数的最高标准,则职工B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不得高于上限的规定,以月缴存基数20793元执行。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月缴存总额最高为4990元,最低不得少于166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为2495元,最低不得少于83元;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最高为2495元,最低不得少于83元;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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