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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城市低收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事项属于超出《条例》规定的公积金提取范围,且该事项在日常办理中属于十分低频的事项,为做好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前的整改工作,根据福建省住建系统“五级十五同”工作要求,经研究,取消“城市低收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事项,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管理部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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