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409-0200-2022-0000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成文日期:2022-01-28
- 标 题: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公积金管委规〔2022〕1号
- 发布日期:2022-01-28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房住不炒”定位,支持缴存职工改善住房需求,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调整福州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
三、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职工在偿还首期购房贷款本息后的当月即可办理委托还贷。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州铁路分中心、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建能源集团分中心可参照执行。
附件:《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28日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
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落实“房住不炒”定位,支持职工改善住房需求,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通知》解读如下:
一、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是多少?
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30%;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40%。
二、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与第一次间隔多久?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
三、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购买福州住房的,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例1:职工陈某(福州市鼓楼区户籍),在山东省济南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其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职工何时可以申请办理委托还贷业务?
职工在偿还首期购房贷款本息后的当月即可办理委托还贷,无须先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12个月。
例2:职工李某于2022年2月10日获得批准并发放了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3月10日按照合同约定偿还了首期贷款本息,那么其在3月10日后即可申请办理委托还贷业务。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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