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409-0200-2022-0001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成文日期:2022-08-08
- 标 题: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租房提取力度促进租购并举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公积金管委规〔2022〕4号
- 发布日期:2022-08-09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租购并举制度,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租房购房的支持作用,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稳住住建行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办〔2022〕5号)文件精神,现就更好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实际需要、支持缴存职工按需提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缴存地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职工在六城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1000元提高至1200元;在六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
二、取消“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金额不能高于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限制。
三、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无自有住房,通过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并据此享有租房提取资格的,因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但不再享有租房提取资格。
本通知自8月26日起执行,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州铁路分中心、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建能源集团分中心可参照执行。
附件:《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租房提取力度促进租购并举工作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8日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租房提取力度促进租购并举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租购并举制度,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租房购房的支持作用,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8月8日制定了《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租房提取力度促进租购并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一、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标准是多少?
(一)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
1.职工在六城区缴存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每月由1000元提高到1200元;
2.职工在六县(市)缴存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每月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
(二)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不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二、职工租房提取金额还受到公积金月缴存额限制吗?
职工每月租房提取金额不再受公积金月缴存额的限制,只要职工符合租房提取的条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即可按照文件规定的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
例1:职工甲无房且租住商品房、在鼓楼区某企业工作,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万元、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为850元。按照原规定,虽然鼓楼区缴存职工每月提取额度上限为1000元,但由于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能高于职工的月缴存额,因此甲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为850元;但根据现有规定,鼓楼区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为1200元,职工甲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甲每月可提取的额度上限为1200元,不再受其月缴存额的限制。
三、租房提取和购房提取的时间间隔是多长?
无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申请租房提取后,因购买福州行政区域内(不含平潭)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
例2:职工甲和配偶乙分别在缴存地福州闽侯、长乐均无自有住房并租住商品房,2021年6月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021年9月甲和乙在闽侯购买了一套自住住房,并备齐了购房提取所需的申请材料,若按原规定,甲最早只能在2022年6月才能申请购房提取,而按照最新的规定,甲在2021年9月购房后即可申请购房提取,无须与租房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在甲和乙申请了购房提取后,就不能再享有租房提取资格。若甲和乙将自住住房卖出过户给他人后,再次处于名下无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状态的,仍可申请租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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