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409-0200-2023-0001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成文日期:2023-04-13
- 标 题: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租房购房提取政策和进一步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公积金管委规〔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04-1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落实租购并举制度的总要求,结合福州实际,特制定优化租房购房提取政策和进一步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等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租房提取频次和租房提取条件。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的,在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申请过购房提取但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仍可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的,每人每月最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提高至1500元;多子女(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每人每月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8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三、租房购房提取金额参与贷款额度测算。职工家庭在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累计租房提取的金额可计入当前账户余额,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
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因购买本套住房已提取的金额可计入当前账户余额,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
四、优化购房提取有效证明材料。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金额或购房总价,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其中,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再交易住房(含拍卖房)的,应从最迟取得购房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
五、提高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额度。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时另加2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
本通知自4月17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授权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铁路、能源行业特点,对相关条款另作规定。
附件:《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租房购房提取政策和进一步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租房购房提取政策和进一步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3年3月30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租房购房提取政策和进一步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通知》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没有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住房公积金已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以上。
二、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过购房提取,但在缴存地无房且租住商品房,还能申请租房提取吗?
职工及配偶申请过购房提取但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仍可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例1.张先生和配偶王女士因购买一套闽清县的商品房申请过购房提取,后双方工作地变动到福清市,在福州中心福清管理部缴存公积金,但是双方在福清没有购房,现正租住商品房,那么双方均可以申请租房提取。
三、职工申请租房提取的频次有何变化?
原政策规定,职工每半年可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政策调整后,职工每月均可申请支付房租提取一次。
例2.张先生和配偶王女士符合租房提取条件,以往每半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后,双方每月可各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四、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标准提高了多少?
缴存地无自有住房职工租住商品房,在六城区和六县(市)缴存公积金的,原租房提取额度分别为每人每月最高1200元、1000元,现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最高1500元,分别提高了300元、500元。
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每人每月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800元。
五、职工租住公租房,能否享受提高额度的政策?
缴存地无自有住房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六、累计租房提取的金额如何参与贷款额度测算?
职工家庭在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及配偶当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账户中累计租房提取的金额,可以计入当前账户余额,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双方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租房提取的金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职工住房补贴账户余额不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因此职工在住房补贴账户中累计租房提取的金额,不能计入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参与贷款额度测算。
累计租房提取的金额,以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线之日起计算;对于跨中心转移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通过核查后,可将在不同中心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累计租房提取的金额计入当前账户余额参与贷款额度测算。
例3.张先生和配偶王女士在2023年7月因购买台江区一套商品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累计租房提取的金额共8万元,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万元,假设该夫妻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60万元,那么此次双方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此公式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10+8)×1.2+60×流动性调节系数α(当前为1.0)=81.6万元,当前普通双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因此,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前提下,张先生和王女士可贷到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
例4.若例3的张先生和王女士属于生育、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可以适用例3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公式,或选择适用例7中生育、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职工家庭的贷款额度测算公式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不能同时享受两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七、购房提取金额如何参与贷款额度测算?
职工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本人及配偶如果已经申请了购房(本套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已提取的购房提取金额,可以计入当前账户余额,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因购买本套房提取的金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
由于职工住房补贴账户余额不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因此职工在住房补贴账户中因购买本套房提取的金额,不能计入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参与贷款额度测算。
例5.若例3中的张先生和王女士在2023年6月30日申请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10万元,假设在2023年7月20日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时,其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为0元,那么此次双方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此公式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0+10+8)×1.2+60×流动性调节系数α(当前为1.0)=81.6万元,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前提下,张先生家庭可贷最高额度为80万元。
职工家庭因购买本套房提取而导致的账户余额减少,并不影响其日后贷款额度的测算,因此,无需等到贷款审批后再申请购房提取。此项规定属于对购房提取和贷款业务的优化,可与例3或例7中的公式合并计算。
八、购房提取有效证明材料优化?
原政策规定,职工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再交易住房(含拍卖房)的,应在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登记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新政对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调整为最迟取得购房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解决部分职工因发票开具迟延等原因,无法申请购房提取的问题。
例6. 张先生购买的商品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第二张购房首付款发票日期为2022年1月10日,第三张购房首付款发票日期为2022年12月1日,按原政策,张先生在2023年5月申请购房提取时,已超过了不动产登记证明之日起一年内的时限,不能申请购房提取。按照新政规定,张先生在取得最后一份购房有效证明材料(第三张购房首付款发票)之日起一年内(2023年12月)可申请购房提取。购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首付款金额或一次性支付的购房总价。
九、多子女家庭(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首套购房贷款额度是如何测算的?最高可贷额度是多少?
根据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文件中明确要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20万元,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20万元。在根据上述贷款公式测算出结果后,并按照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执行。
例7.张先生和王女士生育了两个子女均未成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张先生出生于1993年2月,王女士出生于1993年7月,2023年5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张先生作为主贷人,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44000元、10000元;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为7425元、5000元;月缴存额分别为1782元、500元,那么双方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即: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44000元+10000元)×1.2+(1782元×357个月+500元×302个月)×流动性调节系数α(当前为1.0)+20万元=1051974元。此时,还应该根据“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双职工按100万元”的规定,将其最高贷款额度确定为100万元。
购买首套住房认定标准是按照《关于加强福州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7〕3号)的政策解读第四点执行,即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为准;纳入套数统计的住房范围以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公布的标准为据。
十、《通知》的贷款支持政策对于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能否适用?
此次新政仅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平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购买福州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适用此次新政相关规定。
十一、如何认定职工家庭属于“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职工家庭要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中心根据所提供的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来计算未成年子女数量。离婚重组的职工家庭计算未成年子女数的,除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外,还要根据子女户口簿、离婚协议(判决书)中抚养权的归属来进一步认定。
例8.职工甲和乙在婚后生育一女(已成年),后又生育一子尚未成年,甲和乙协议离婚后,儿子归甲抚养,甲和丙再婚后未生育,那么甲和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认为其属于“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例9.职工甲和乙离婚后,未成年的儿子归乙抚养,乙和丁再婚,丁与前妻生育的幼子归丁抚养,那么乙和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认为其属于“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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