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409-0200-2023-0001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成文日期:2023-07-03
- 标 题: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3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公积金管委规〔2023〕2号
- 发布日期:2023-07-0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以及《福州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2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的通告》(榕统〔2023〕48号)等文件精神,对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上下限标准
1.上限标准。2023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确定为28062元〔注:2022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12248元÷12个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3倍〕。
2.下限标准。2023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确定为1960元。若2023年度内福建省政府对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实行,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低于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二)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2023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规定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2021年12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核定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福州市直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有关通知要求规范后的福州市2022年工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项目等。
二、2023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一)上下限标准
1.上限标准。2023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为6734元。
2.下限标准。2023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96元。
(二)月缴存额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其中,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以上标准及时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附件:《关于调整2023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
附件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3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2023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规定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职工工资由哪些组成?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2021年12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福州市直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规范后福州市2022年工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项目等。
三、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上限和下限分别是多少?
2023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28062元,下限为1960元;月缴存总额上限为6734元,下限为196元。
例1:若A职工上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为29200元,高于2023年度月缴存基数的上限,则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照28062元的上限计算其月缴存额上限为6734元,不得高于该上限。若B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780元,低于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则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目前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的下限计算其月缴存额下限为196元,不得低于该下限。
例2:若C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8062元,达到2023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如果单位缴存比例为12%,那么单位和职工每月的缴存额分别为3367元,该职工的月缴存总额为3367+3367=6734元。
例3:若D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1年省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如果缴存比例为5%,那么单位和职工每月的缴存额分为别98元,该职工的月缴存总额为98+98=196元。
四、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例4:若E职工按照工资总额统计口径计算出上年度月平均为工资17000元,介于月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之间,如果缴存比例为10%,则该职工应按照月缴存基数17000元的标准计算其月缴存额为1700+1700=3400元。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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