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409-0200-2021-0001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成文日期:2021-02-08
- 标 题: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中止使用个人信用评分惩罚措施应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公积业〔2021〕8号
- 发布日期:2023-08-2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处、机关党委、管理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信用〔2021〕1号)及《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21〕2号)要求,需对失信约束措施进行清理规范。为此,中心决定中止《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福州个人信用评分在住房公积金方面应用的通知》(榕公积业〔2018〕37号)文中第二大点“个人信用评分在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惩罚措施”内应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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