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409-0200-2013-0001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成文日期:2013-09-11
- 标 题: 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预先报备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公积金管委〔2013〕5号
- 发布日期:2023-08-2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承办银行:
为进一步方便干部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提高贷款工作效率,根据省住建厅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预先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商在楼盘预计封顶前一个月内可向福州地区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预先报备手续。
二、申报预先报备所需材料与正常报备申报材料相同,但楼盘工程进度原则上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会同各承办银行现场勘察后予以认可。后期贷款管理工作中如发现预先报备的楼盘工程进度缓慢,自申报备案之日起两个月内未封顶的,暂停该开发商本楼盘其它楼号及其它楼盘的贷款预先报备工作。已受理审批但证明材料超过时效的个人贷款将重新受理审批,贷款政策以重新受理审批时的政策为准。
三、已办妥楼盘预先报备手续的,购房职工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按有关规定先予受理,并会同贷款银行开展资信调查、贷款审批、公积金贷款合同签订、贷款抵押登记等工作,楼盘未经现场勘察确认已封顶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等后续贷款工作。
四、各承办银行应区别不同阶段的报备楼盘及个人贷款业务,实行分类管理,并密切跟踪未封顶楼盘的工程进度,及时办理预先报备楼盘与正常报备楼盘的转化衔接工作。
五、预先报备楼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应遵循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贷款政策。
六、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尽快上报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协调解决。
七、楼盘预报备工作先在福州市区试点,待时机成熟后再在福州全辖开展。如遇国家及相关部门政策调整,楼盘预报备工作也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通知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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