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409-0200-2013-0001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成文日期:2013-06-13
- 标 题: 关于公布2013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公积金管委〔2013〕2号
- 发布日期:2023-08-2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议定意见以及《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2009〕4号)要求,根据福州市统计局提供的2012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以及省政府公布的福建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现将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一)福州地区除中央驻闽单位外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2013年度福州地区除中央驻闽单位外的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2021元(2012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089元÷12个月×3倍),最高缴存比例为12%。
(二)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2013年度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035元(2012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089元÷12个月×5倍),最高缴存比例为15%。
二、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
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最低缴存比例为5%。
三、工资计算口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总额。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请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以上标准及时做好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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